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也就是讲年终奖的发放与是否领了生育津贴无关,而是与年终奖发放的要求有关。对于女性来说,产假是法定的假日,可以依法享有用人单位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