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后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书面约定等具体因素综合判定。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共同出资购买
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只要使用婚后收入(如工资、投资收益等)购房,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示例:双方婚后用工资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共同财产。
一方出资但无特别约定
婚后一方用个人收入购房,若未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归属,仍可能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有。
二、可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
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与一方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通过书面协议(如赠与合同)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个人的,房屋归受赠方所有。
示例: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合同中注明“仅赠与男方”,则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归属
双方可通过婚前/婚内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需书面形式)。
示例:协议约定“婚后购房归女方单独所有”,则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能证明购房资金与婚后收入无关(如提供银行流水、财产分割协议等),可主张为个人财产。
风险提示:若资金混同(如与婚后收入混合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并约定按份共有
双方父母按出资比例购房,且明确约定按份共有的,房屋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