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
有下列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 五、刑事案件。 六、行政案件。 七、国家赔偿案件。 八、群体性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28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
【法律意见】此类案件不可以签风险代理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
【法律意见】此类案件不可以签风险代理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