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确不能回国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