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利息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放了高利贷50万元,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哪怕数额达到了几千万,只要对方不是属于高利贷的转贷业务就可以了,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即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与一般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大致上是一致的,如果年利率没有超过24%,或者是没有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应当与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责任。
公务员放高利贷违法。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美誉度较高。他们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才获得通往公务员之门的通行证。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大局为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然而在公务员群体中,有一部分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他们利用手中的钱开始放高利贷,以期待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对于大多数借贷方来说,他们很难拒绝公务员放贷,因为公务员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资金市场中有最好的信誉。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一,如果父亲在世,债权人只能找父亲要债,女儿是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债务的。 第二,如果父亲已经死亡,且有遗产,如果女儿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债权人可以找作为继承人的女儿索要债务,但索要债务应当限制在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内。 而且女儿即使继承遗产进行偿还,也只需要偿还合法部分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高利贷还不起了可以报警,报警是公民的权利,但是由于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放高利贷的人没有做出违法行为,那么报警也是没有用的,可以尝试去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赌博输了钱欠下高利贷,如果对方在已经知道是赌博还借出高利贷,则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