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其本身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放高利贷违法,我国明确禁止禁止高利放贷
高利贷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均是由借贷双方约定而成的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属于高利贷,就可以立案。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借款人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民间借贷民事纠纷,借款人可以主动向法院起诉,要求在法律允许的利率范围内偿还出借人的本息;若是出借人因此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或者人身言语攻击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借款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依法举报并寻求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转贷获利为最终的目的,获取金融机构信贷的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其他人。如果个人的违法所得金额已经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的违法所得金额已经在十万元以上的,有的虽然还没有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但是由于高利贷转移而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都构成高利转贷罪,应该要进行追诉。
犯高利贷转贷罪的,违法所得达到十万元的,或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构成高利贷转贷最,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职业放货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货,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 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放贷人会有不利的或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人民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经济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其次如果达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条件,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继续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不还会影响信誉,严重的话还会走法律程序。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我国法律是禁止高利放贷的,虽然高利贷不被法律支持,但一旦走法律程序的话,贷款的本金法院还是会判决还的。法院还款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不执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利贷的高利率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当事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