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高温假”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一些工程行业的人士表示高温放假对他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每个工程都有协议,企业必须信守和履行合同。高温放假会影响工期,企业就要违约,放不放假不是这些企业自身可以决定的。不过一些人也表示,即使不能放假,至少可以在作息时间上稍微调整一下。对于无法放假的企业,则可以给员工以相应的补贴。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假的具体开始时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天气状况来决定的。一般来说,高温假通常会在夏季气温持续较高的时候开始放,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温假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来决定是否放高温假,而一些行业则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工作环境来灵活安排高温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高温假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会放的,也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的。一些单位可能会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防暑降温措施等方式来应对高温天气,而不是直接放高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