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一年来,一系列高空抛物案件得到公正裁决,有力维护了民众生命财产权益。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大幅减少,群众头顶上安全更有保障。
4月15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起案件为凯里市法院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4月27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女子因与家人争吵,负气从高空向下抛物,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该女子拘役5个月、罚款2000元,该案现已生效。这是淮南法院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该起案件的审结,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最近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钟某某高空抛物犯罪一案,法院通过审理该案查明被告人钟某某的前夫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先后将房间内的桌椅、床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窗户向外投掷,造成停在楼下人行通道旁的41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情节恶劣,其个人行为已构成高空抛掷物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高空抛体、坠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的悲剧,让人感到无力和恐惧,被称为“笼罩在城市上空的痛苦”。近日,未央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此案是广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