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收入属于税前收入。“n+1”中的“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指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n+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