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2020.9月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我在8月份换了一份工作,上一个工作的工资6000元,之后的工资是9000元,第一:现在保险公司想按出事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算误工费,这种情况合理吧?第二:当时保险
你好,误工费计算依据需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为你的收入比较高,所以如果诉讼的话工资流水是必须要提供的,可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及完税证明。如果按照前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你同意的话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但是误工期你说的休息一周应该也属于误工期。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不仅是赔偿误工费,还有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果你的伤情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比较多,建议再详细来电咨询。
我和我老公要离婚,婚内已我的名字银行贷款,我老公做担保。现在离婚了他不承担这贷款怎么办?我们离婚协议写到各自债务各自承担。那他这贷款是不是就不用给我还
你好,婚内债务一般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款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们双方已经约定债务归各自承担,但银行仍有权利基于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的贷款起诉你们双方。如果约定了该笔债务由你前夫承担,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之后向你前夫进行追偿。
老板拖欠工资,拖了快三个月了 我现在离职了,但我在任职期间,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这样算违法行为吗?
我想起诉离婚了然后我俩名义有80000万块钱贷款,早上是起诉离婚怎么判
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的贷款,你俩都有义务承担,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分割,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均同意分配方案即可。
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裁判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原告(买房人)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起诉,要求被告(卖房人)退还定金,法院认定定购协议有效,但原告是在定购协议约定的时间起诉的,原告没有
可以起诉,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参考以下条款,最高院关于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是否退还定金需要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事实来确定定金是否应当退还,具体可以再和律师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