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
婚前两人合资出首付买房,贷款时只写一人的名字,还贷也由一人支付,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对方的名字,那这房子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首付的款在法律上、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在加名之前,双方出资购房,可认定为双方的合伙,双方各自按出资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因此,只要能证明自己对首付款进行了部分出资,就可以要求按双方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个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加名之后,则为双方共有,无论双方各自出资比例为多少,均视为双方对房屋分割达成了一致。
合同内的工程款还有百分之五没给。合同外的鉴证都已审计。但是必须等对方所有的项目做完。才可以给工程款。如把合同内的百分之五拿了。鉴证审计的一部分就拿不到。这种情况可起诉吗
只要你实际进行了施工,并且有证据证明,无论是合同之内的5%还是合同外的签证金额,你都有权主张。但是如果你们实际已经对合同进行了结算,结算中放弃了签证金额的话,就无权主张。所以关键在于你们是否已经结算,你说说的合同之内的5%是指结算的5%,还是仅仅是合同约定价格的5%。如果并未结算,可以先收取5%,剩余金额另行起诉。
我和欠款人开始是一个装修公司的同事,欠款人是我的上级,我在公司干的活的工程款是先到他的账上再转发给我,可是被他挪用了,向他催要了多次无果,后来无奈的情况下给我写了一张欠条,他的身份证也在我手里,请问我
如果有欠条,欠条内容对整个事实反应得比较清楚,并且有身份证,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仍不能解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