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微微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大爷为精神病患者,有本,我爸是第一监护人,大爷年轻时结过婚,有一个儿子,但是30多年前已经离婚,他儿子判给前妻,儿子30多年来从未露面,大爷有一套房子,如果大爷百年之后这房子怎么样才能过户到我爸名下?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你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你爸爸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还有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他儿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你爸爸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要求继承他的遗产。情况比较复杂,可能要起诉,根据法院判决书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