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燕霞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
老公1996年欠银行130万,银行在2004年起诉我家公,当时法院判了我家要还款,还强制执行我家两间屋(当时两间证都是集体证)因为当时屋是集体证所以不可执行,屋在2006年自动解封,我们在2010年把
现在已无权撤销,因为已经过了时效,而且当时是房屋解封状态下做的赠与,具备完整的所有权。现您老爷涉诉的案件如果没有跟原来房屋关联做抵押的话,就不能查封以前已经处理过的房产,现老爷已不具所有权。现在担保人只能要求起诉查封您老爷名下现有的财产。你这间屋是无法被执行的。担保人也不能直接要求拍卖你这间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