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喜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公司停产给我们放假10个月了,一直领着基本工资,现在通知我去另外一家公司接受培训学习,不去的就解除合同,因为培训的公司离我家实在太远的,去不了,这样解除合法吗?我该怎样做比较合法有利呢?
不合法,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与对方协商。具体如何做,建议当面来交流。可以电话联系18907480468。
我是占公司60%的股东,一共就两个股东,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现在失联了,我朋友 觉得有风险,工商退股必须要法定代表人出面,所以只能走法院这边,具体需要哪些东西
您好!请问贵司在哪里?您的问题涉及公司解散清算,比较复杂。建议当面来咨询。可以电话18907480468
1996年跟农村信用社借1000块钱,银行没提醒还钱(业务员过世),现在银行发信息需还本息9899元,是否合法,请问怎样维权
根据所问,该争议确实是超过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保护期,也超过了最长时效20年保护期了。根据法律规定,这个20年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同时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审判实践中,这个3年和20年的两个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时,得出的结论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法律赋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令其于特殊情况下,对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欠缺强制执行力之请求权,恢复其强制执行力而加以保护。此条中之"特殊情况",应作严格解释,如因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长期不统一而导致其权利不能行使的情况,等等。法院于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时还应考虑:是否有予权利人特殊保护的必要、基于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法律关系,是否更有应予保护的理由,等等。 可见,关于这个时效问题,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所以,如果只是信用社发短信,您在回答的时候注意不要主动表示可以还款之类,陈怡律师的语音提醒是对的。如果信用社起诉,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可以帮您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合法的恰当的抗辩。 但是,实际案子的处理可能又会是其他的结果,不一定抗辩就会被法官采纳,从而不用还一分钱。也许根据您现在的经济状况,可以达成偿还本金,信用社放弃利息的和解,只要双方都能接受的其他方式,都是实际案子处理中可能出现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