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柿开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请问如何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您好律师,我和我爱人婚后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屋,回迁时只写了他自己的名字,后来他没和我商量用此房抵押贷款,因为资金还不上,法院冻结拍卖,他的投资都是个人行为且没有一分钱回馈家里,请问我的权益能得到维护吗?
1、该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该债务是他一方的债务。3、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赔偿案,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无房无车无存款又无固定工作,现在法院说最好双方和解结案,说少赔点就少赔点,分期付款,不然他们也没有办法,我该怎么办啊
1、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在其愿意履行义务后,再申请法院解除上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