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忠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普罗米修(宝安)律师事务所
卖房子,我是卖方,买方准备付一部分房款,但在未付清全款时要求过户,然后他拿房产证去抵押,然后付清余款,这么做风险大吗?但又想要促成交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更多的保障
这样操作对你风险很大,你这边不能掌控贷款下来以后买方如何做,即使签了协议,无论什么原因,对方一旦经济出状况导致没办法付款给你,那你这边将会陷入被动,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房产交易你这边本身有房贷的情况下找赎楼公司就可以解决问题,赎楼费一般是买方负责。没有贷款的,那资金的问题买方自己解决,他自己去贷款,贷的到正常交易,贷不到你就要考虑下为什么银行不给他贷款了 你把房子过户给买房,再让他去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你相当于把房子给别人了,别人是否能够付款是个未知数,一旦付不了款,房子在别人的名下,而且有抵押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别股东又以没有到认缴期限为由,不履行出资义务,来逃避出资,且不同意破产清算的股东会议案,那公司怎么办好呢?
我姨夫要给我一套房子,但是是新建回迁房(回迁协议是我姨夫的名字),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那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做些什么才能确保房子能真正成为我的?
结婚5年,现因感情破裂,双方无过错,男方提出离婚,婚前彩礼和婚前女方陪嫁金均已用于婚姻存续期共同生活花销,彩礼和陪嫁金是否可以各自要回?如果可以要回,要回比例是多少?是全部退回双方还是按比例
公司把安装劳务分包给了我,我没有资质,现在工程做亏了没有能力偿还工人工资,这个工地所有款项没有挪用,我和公司各承担什么责任?没有结清的工人工资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