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四明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由两位股东组成,法人瞒着另一股东私自民间借贷不还,数额较大,而且也看不出用于公司,钱是打入法人私人账户,现在公司法院判决解,已进个强制清算阶段,像这种情况公司有连带责任没有
要是通过法院诉讼,公司跑不了。 钱是借给公司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人家把钱打入个人卡里的。法律认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所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公司行为。 现在清算的话,就能把这笔钱的去向说清楚了。如果确是个人使用了。就涉嫌侵占或挪用资金了。 如果个人拿了钱,就去公安报案吧,属刑事案件了。
一九年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里写了签订当天应付款16.5万元,所以签订当天手机转账伍仟元,十六万现金支付的,卖方当时没有写收款收据,当时卖方的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有还完,所以至今为止没有过户给我
你这可是有了麻烦啦。 这样的案子,做过俩个。夫妻共同签字,是首要条件,收钱得打收条,这是常识。 所以结合你说的情况,从诉讼角度来说,你的风险挺大。 建议,看看能不能收集点其他证据,证明现金给了对方,和证明对方配偶同意或知道卖房的事。
碰车我全责,保险公司定2000,把钱打给对方,说对方车伤的不严重,这个赔付足够,对方拿到钱,还要我多赔2000说是不够,我咨询过修车师傅,他说保险公司这个说的是对的,对方可能是在讹诈,我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付钱之前,安照保险公司的工作要求,对方已经签了“认可这个陪偿数额,不再要求其他陪偿的协议”,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付钱。 所以,对方是在耍赖,或咋你。 可以不理他。再麻烦你的话,拉黑。
昨天刚签的租房合同,晚上去打扫卫生的时候才发现房子后边紧邻火车轨道,噪音有点大,签合同前并不知道,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还能要回押金吗?
哈😊 。 合同签了,租金付了,房子也交给咱了。合同成立并已经履行了,从法律上说,不能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这个事里,没这些情况。咱这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咱没尽到注意义务。 事情的处理,并不一定依法律规定,看人呢。 建议,找房东协商一下,要是房东好说话,也就退了。要是不好说话,看看咱贴几个租金,退回大部分租金,也行吧。
您好,父母的房改房换成了商品房,在换的过程中,父母将房本写到了我名下,现在是我的名字,改名一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现在还住在这房子里,请问,如果母亲百年后,如果其他子女起诉要的走这房子吗
父母把房子写在你的名下,这个事情本身就说明,父母已经把房子的所有权给予你了。其他兄弟姐妹起诉,也没事。 另外,法律规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即然已经是你名字,就可以认为“国家已经认可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 再另,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并不知道这个事,最好是让你母亲跟人家亲口说一下,以免将来人家心里有其他想法,引起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