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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年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里写了签订当天应付款16.5万元,所以签订当天手机转账伍仟元,十六万现金支付的,卖方当时没有写收款收据,当时卖方的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有还完,所以至今为止没有过户给我,现在卖方不承认收了钱,还说房产证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要求要回房屋,还不承认收了我的钱,这个情况去法院我有胜算吗?

大*草 山西-太原 房产纠纷 2021-03-08 10:3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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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四明律师

    武四明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3-08 10:42 回复

    你这可是有了麻烦啦。 这样的案子,做过俩个。夫妻共同签字,是首要条件,收钱得打收条,这是常识。 所以结合你说的情况,从诉讼角度来说,你的风险挺大。 建议,看看能不能收集点其他证据,证明现金给了对方,和证明对方配偶同意或知道卖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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