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怡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
已就离婚时开过一次庭,男方未到庭,没判离,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已工作,法官说一年后开庭判离,如果这时女方出钱给儿子买房,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下次开庭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分割吗?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房产是属于儿子所有,不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你们夫妻二人离婚是不能分割儿子的财产的。
离婚一定要把房子卖掉才能办离婚手续吗?如果一方贷款给另一方,不离婚用房子抵押贷款这算是两人共同的债务还是一方的呢?
卖房子并非离婚的前提条件,可以在离婚过程中把房子一并处置掉,也可以离婚以后再来处置房产。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的名义贷款给另一方使用,且以共同的房产作为抵押,这种债务个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不管离婚与否,对该债务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和前夫离婚了,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离婚的时候没有协商如何探视孩子,他现在要求没半个月就要带走孩子一次,我没有同意,我的意思是孩子有时间,愿意和他去,他可以带走,但是我不同意他父母见孩子,然后他说他要起诉
根据您的描述,您提出的条件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祖父母本来就不享有对孙子的探视权。孩子的父亲对孩子享有探视权,但不是把孩子带走,而是他来见孩子,或者他留在孩子身边。孩子满八周岁以后愿意跟随他走的除外。
因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成丙方,然后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为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付款衣服,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在丙方拖欠工程款,如果立案起诉,被告是甲方还是丙方?还是两方一起起诉?
根据您的描述,尽管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合同当事人,但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你起诉的时候最好是将甲方和丙方一并起诉,要求丙方还款的同时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准备和朋友合伙成立公司。他做法人,我是股东。如果他以公司名义借钱需要我同意吗?
是否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要看你们的《公司章程》是怎么约定的。要提醒你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这方面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法定代表人背着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向外举债,公司需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一旦资不抵债,股东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债权人是有权要求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