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勇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更换了轮胎,保险公司只赔付70%,剩余部分应该谁来支付?我还可以要求对方赔付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由交强保险赔偿,这个不按责任大小,赔偿完以后,如果还有剩余不够的部分,再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大小,承担剩余的部分,对方有商业保险就由商业保险承担司机的那部分,没有商业保险,就由司机直接赔偿给你。按你说的这个情况,对方全责,所以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的,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购房合同内写了配套有公共停车位,但房屋建成后未有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所以就你所说的地下停车位,如果当时在规划建筑的时候都有设计的,有这个地下停车位的话,那么它应该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向业主优先出售,出租都可以。但是开发商如果建的停车位是利用公共部分,当时建筑设计的时候是没有这个停车位的,那么这个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开发商。
我在买房过程中,卖房离异,房产证是前夫的名字,但是离婚时有协议房子归女方,有视频影像,我买了这个房能否作为依据过户呢?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现在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不配合办理过户事宜,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男方和女方要求他们配合办理过户事宜,因为在此次事件中,你是善意的第三方,至于男方跟女方因为房子扯皮,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也不用管这些事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男女双方配合办理过户事宜。
我有个客户我卖给他家具,但是没有签订合同,都是在微信确认并且付的定金,但是现在他不付尾款,能起诉吗?并且能有胜算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现实中买卖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之前是怎么谈的就可以了。你完全可以通过微信锁定,双方当初是怎么谈的,总价款是多少,他已付了多少,那么还差多少,就差额的部分,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老年痴呆患者的赠与行为有效吗?受赠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赡养义务,现老人已去世,但当时是有诊断证明的,能撤销合同吗
首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年老人是痴呆患者的话,那当时老人就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定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这个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到法院要求确认该赠予合同无效。其次,你说另一方也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他更没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得到这个房产,因为他违约了,没有履行自己承诺的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