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律师
广东-东莞 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
我在开发商那里一次性付款租了人防车位,合同上是永久性使用,物业那里只承认三年使用权,我现在想退款,开发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售卖或出租。也就是说,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的财产,它想“租”还是想“售”,由开发商说了算。但是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要确定:该车位的性质,是否计入公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