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我买了别人倒给我的一个三轮车我发到网上卖被别人认出了是偷的车这个构成销赃罪吗?
明知是赃物,还要购买的;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应当知道所购物品来历不明,而继续购买的。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先要弄清楚,你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该罪主观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二、客观上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如果有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咨询15651753521
别人欠我五万块钱给我打了欠条。现在已经到期了我起诉强制执行了。 可是他还没有钱还名下也没有财产。请问我还能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中介签了买卖合同,交了定金5000块钱,如果违约的话,签的是一倍的赔偿金赔给人对方多钱,合同房子是两个人的,只签了一个人,合同成立吗?
如果一方未经授权,无权处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如果违约,合同签订一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即你所理解的定金不予返还,5000元就不再好主张了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2。当时借款到期时主借人指示另一担保人1还款,担保人1未还款,那么担保人2被起诉,是否无责?主借人现已失踪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具体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必须得先起诉主借款人,强制执行不得,才可以诉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出借人诉哪一个都可以,如果两个人都是连带保证人,建议联系法院追加另一担保人为共同被告。
我在09年买的公婆的房子,如今确权,才发现名字不是我公公的,是我们四兄弟中老三的,但老三无理由拒不签字,导致我们的房子无法确权,请问我们能起诉他并把房子的归属权要过来吗?
不能,只能起诉公婆要求退回购房款并赔偿因没有所有权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给你带来的损失,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免费法律咨询1565175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