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向前律师
湖南-株洲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农村老人过世,有一儿三女,老人遗产只有七亩农田和一所快倒塌的房屋,儿子户口在农村房屋上,户口本上的户主为儿子。 三女儿以和老人同村居住,生病送往医院,老人偶尔在她家吃饭为由,要求占有老人七亩田地遗产。
第一,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老人生前承包的田地,仅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田土、林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七亩田地不为遗产继承的范围;第二,对于老人生前遗留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系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需说明的是,此系宅基地上的房屋,前提是该房屋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则不属遗产,但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継承的;第三,对于老人生前遗留的房屋,如老人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本人承包了业主家的装修,建筑垃圾包给工人清理了,工人又找了个专门运垃圾人,现在运垃圾的人把垃圾倒在路面上,城管找到我们,请问本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依你所述情况,你与承运装修垃圾的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承揽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是承运装修垃圾这个劳务行为,你作为发包人,所关注的是承包人向你交付清运装修垃圾的工作成果,所以,垃圾清运承包人及其雇员在履行承包合同、完成其工作任务中,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问责于作为发包人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