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
我的客户是外省的,现在一直拖着货款不付,是不是可以起诉他?
您好!建议您再与客户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可以诉讼解决。起诉时,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管辖?是仲裁还是法院管辖?如有约定,按约定管辖。如无约定,可向您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双方签订的合同,发货单,双方对账单,对方营业执照,我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把别人家的车给剐蹭了,对方不同意走保险怎么办
第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 您好!您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方不同意走保险公司处理,您可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主持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请固定事故证据,待对方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
肇事者是主要责任,我们受害方是次要责任。肇事者买了全保的,我是受害方,保险公司应该怎样理赔
你可持事故认定书向交警申请调解,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交警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你可持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单据(如有)等向肇事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已经在公司上班3年了,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四险有缴纳,因为现在还没打算离开不干,等以后我不想干了,那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吗?和公司协商不成有什么渠道?这种情况公司补缴养老
您好!离职之前可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会受理并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罚款处罚等。补交养老保险时,属于个人交纳部分还需您自己承担。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将业务外包了,工资是公司在做,转给第三方发放,本人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您可向给您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