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伟律师
陕西-西安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原单位是辽宁省盘山县东郭学校教师,现被借调到辽宁省盘山县石新小学,被安排从事跟校车工作,跟车时间是早上7点10分到8点零几分,比其他教师早上班近1小时,下午15点半到16点40比其他教师晚40
学校安排工作原因,可以拒绝安排,超过了工作时间和范围。同时值班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可以和学校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