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华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
原告作为发包人起诉被告承包人,合同解除,原告发包人主张被告已施工部分造价值3万,被告承包人不认可,同时提出造价金额值8万,两方都拒绝鉴定,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若最后还是事实不明,谁承担主要举证不能的责
根据您的陈述,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提出的提供证据,被告提出的被告举证,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的,被告反驳需要提供反驳的证据,如不提供法院一般会根据证据的有利原则进行裁决 ,如果是价格需要一方提出鉴定申请。
同城“警察”用手机电话我,说疫情流调核查,他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但问我户籍地在哪里?我告诉他地址,但他比较生疏(问是那个字)。我不知道是否真警察?
您好 ,有点民警通过手机联系也是常有的 您如果不放心可以问一下具体的派出所 核查清楚就没什么问题 ,也可以问一下警官的名字随后进行查问,除了核查的问题之外可以不予理睬,应该不是诈骗电话
买房时在介绍预售房子的时候说房子所在小区是封闭的,结果小区快完工的时候,紧挨着小区的一块地被卖给了别的开发商,导致两处没有一个明显的分割,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是否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以及加盖小区院墙
至于是否能以此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这个要看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合同约定。同时,若你这边确实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以前说过这样的话,现在结果和宣传不符,那么当然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以前承诺恢复原状,也即加盖院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