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峦律师
江苏-苏州 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
我让一个17岁的女孩子,给客人用嘴服务了几次,自首的话大概判多久
一、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二、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有下列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至于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2、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劳动纠纷:我2023.9.4入职江苏省苏州弗迪汽车有限公司,从事运营经理岗位。工作期间认真完成领导交个我的工作,因为这份工作平时很空闲,我在完成工作以后利用空闲时间做自己的事情,看书写字等等。结果在2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条款规定,如禁止在上班期间吃东西,看无关书籍等
就是他面试的时候和我说试岗期七天,然后这快满一个月了他和我说试用期一个月然后他让我开始找其他工作吧
目前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想了解一下签的合同有没有误导性
可以进行一个专业的合同审核
公司侵犯个人信息罪员工也受牵连被带走。警察要求退赃款给取保候审
这个事情需要更详细的事实经过,可以来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