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萍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是一位企业安监检查人员,去年和另外一位同事在检查一家电子烟油生产厂家时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尼古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储存20公斤“尼古丁”,我们当时就报告给了单位领导,领导让当地公安部门到场处理,
你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