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兵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若卖方未交维修基金由买方支付,若卖方已交,则无偿转给买方,现场办理手续时,卖方发现已交维修基金,要求买方支付全部维修基金,作为买方,不同意全部支付
维修基金不能退回卖方,买方不必重新支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