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龙世刚律师

姓名:龙世刚律师

律所: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四川-凉山

执业证号:15134200710171978

执业年限:19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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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世刚律师,男,1964年6月出生,汉族,金融、法律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企业高级法律顾问咨询师,企业高级法律风险管理师,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和担任过银行会计、办公室主任、信贷部主任、建设工程、酒店、矿山、煤化工、金融企业高级主管工作;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法律及经营风险等方面,在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学习中,丰富的阅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缜密的思辨能力,流畅的语言表达和灵活的沟通技巧,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拖欠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追回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自施工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款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算,通常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然而,诉讼时效可因以下事由发生中断并重新起算:施工方向发包方发送书面催款函或律师函、发包方作出部分付款或书面承诺还款、双方就工程结算进行协商并形成会议纪要等。实践中,龙世刚律师建议施工方建立系统的时效管理制度,定期以可追溯的方式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持续中断,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仍可尝试通过促成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的方式恢复时效效力。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有效吗?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挂靠方作为实际施工人,仍可依法主张相应的工程价款。 挂靠经营是指不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挂靠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由此签订的挂靠协议及以被挂靠方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挂靠方的全部权益无法保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龙世刚律师在处理挂靠经营纠纷时,重点帮助当事人梳理实际施工的证据链条,包括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支付记录、施工现场管理记录等,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进而依法主张工程价款。同时,对于被挂靠方破产或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协助实际施工人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权利。查看全文>>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必然导致发包方有权拒付全部工程款,需区分质量缺陷是否可通过修复解决,以及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若工程质量缺陷经修复后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若工程质量缺陷经修复后仍不合格,且该缺陷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实践中,部分发包方以工程存在细微质量瑕疵为由拒绝组织竣工验收或拒付工程款,实质上是恶意拖延付款的行为。龙世刚律师在此类争议中,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及行业惯例,主张区分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一般质量瑕疵,对于不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的一般瑕疵,建议通过质量保修程序解决,而非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正当理由。同时,对于发包方拖延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以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作为竣工日期,防止发包方通过拖延验收规避付款义务。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工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龙世刚律师指出,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经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在工程结算时,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方的劳动成果已物化于建筑工程中,基于公平原则,发包方应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支付工程价款。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查看全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仍需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龙世刚律师提醒,竣工后质量问题引发付款争议是常见痛点,发包方不能以质量缺陷为由拒付全部剩余工程款,而应区分质量缺陷的性质:若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缺陷,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赔偿。施工方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保修条款,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避免违约责任扩大。查看全文>>
凉山地区工程纠纷走仲裁还是诉讼好
仲裁与诉讼各有优劣,选择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案件保密需求及执行效率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程序相对灵活且保密性强,适合商业秘密保护需求高的工程纠纷;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程序更为严格,判决执行力度强。龙世刚律师分析,若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明确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则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在凉山地区,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施工方可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案件,诉讼程序中法院可直接作出确权判决,便于后续执行程序。仲裁裁决虽具法律效力,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仍需向法院提交,且仲裁费用通常高于诉讼费用。施工方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充分程度及时间成本综合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查看全文>>
凉山地区工程纠纷走仲裁还是诉讼好?
需根据合同约定、案件复杂度及执行需求综合判断,仲裁高效但需双方同意,诉讼适用范围更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需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程序相对灵活、审限较短,适合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诉讼则无需双方合意,可追加多方当事人,且法院判决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方面更具优势。龙世刚律师建议,在凉山地区处理工程纠纷时,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完整性及本地司法实践,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途径。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追回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可通过债务人自愿履行或重新确认债务等方式恢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若超过时效,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若债务人自愿履行或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债权仍可受法律保护。龙世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如催款函件、部分付款记录等,以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有效吗?
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挂靠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挂靠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建设且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龙世刚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工程量核算及质量验收情况,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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