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朱以林律师

姓名:朱以林律师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律师、税务筹划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0410634304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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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林,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召集人,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担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上海宝山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银行与金融、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争议解决。

常见法律问答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若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一般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公司法务实践中的核心争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相对人是否善意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若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如审查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要件),则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如未审查任何决议文件),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形无需公司决议:金融机构开立保函、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由单独或共同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等。朱以林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完善章程中的担保决策程序,并在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公司的内部决议文件。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等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策略需结合侵权情形选择。 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议题。当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第一,行使股东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账簿。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当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控股股东操纵股东会拒绝分红时,小股东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请求法院强制分红,或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第三,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若股东会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诉时,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朱以林律师强调,小股东维权应注重证据收集与时效把握,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系统化的维权策略。查看全文>>
股东出资不实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对外负债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涉及对内责任与对外责任两个层面。在对内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进一步明确,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当公司对外负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将面临个人财产被追偿的重大风险。此外,若股东在认缴出资后未按期实缴且公司已对外负债,债权人可依法直接追究该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无需等待公司破产或清算程序。在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下,若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或债权人可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朱以林律师建议,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不实引发股东连带责任风险;企业在引入新股东时,也应做好出资情况的尽职调查。查看全文>>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主张股东会决议撤销等方式依法维权,具体路径取决于侵权类型与证据条件。 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常见情形包括:大股东长期拒绝提供公司财务账簿供查阅、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控股股东操纵股东会拒绝分红、未经法定程序稀释小股东股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小股东可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以获取公司财务信息,作为后续维权的基础;对于利润分配请求权,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对于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可依法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朱以林律师建议,小股东应在发现权益受损初期即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系统梳理证据链条,选择最优维权策略。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效力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公司章程规定及法定代表人权限综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是公司治理与争议解决中的高频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越权代表的规定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裁判指引,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若相对人为善意(即已审查公司决议且决议形式合法),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若相对人非善意(明知或应知法定代表人越权),公司可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朱以林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点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权限的限制、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相对人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为公司与股东构建有效的抗辩策略,防范因越权担保致使公司面临或有债务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涉及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清算流程包括:作出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资产与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方案与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实务中,公司解散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账册灭失的情形屡见不鲜,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个人财产面临被追偿的重大风险。朱以林律师团队为公司提供清算程序全程法律护航,确保清算流程合规、账册完整保存,有效防范怠于清算致使股东承担连带债务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初步证据,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资金往来事实,但要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追究违约责任,还需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朱以林律师团队擅长电子证据收集与公证保全,能够指导当事人有效固定证据,提高举证责任履行质量,降低因证据瑕疵导致的败诉风险。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是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判决执行的重要法律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朱以林律师团队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与执行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协助当事人快速完成保全申请,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破解'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困境。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的,将丧失胜诉权。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补救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但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实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然而,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朱以林律师团队能够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催收记录、部分履行、债务确认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或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为当事人寻找补救途径,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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