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朱以林律师

姓名:朱以林律师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律师、税务筹划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0410634304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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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林,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召集人,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担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上海宝山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银行与金融、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争议解决。

常见法律问答

经济纠纷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经济纠纷中没有书面合同仅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是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初步证据。但要获得法院支持,还需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送货单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该笔转账的性质为借款、货款或其他经济往来,而非赠与或投资。朱以林律师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时,应尽早通过专业律师指导固定电子证据,明确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唯一要件。当经济纠纷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时,原告起诉的核心在于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合意及具体的法律关系性质。转账记录本身仅能证明资金流向,无法直接证明资金交付的原因(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付款或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面临举证困难的痛点,极易因证据瑕疵导致败诉。朱以林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相关的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以补强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若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借贷或买卖关系存在,被告若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律师还会审查诉讼时效是否经过,若存在时效中断事由,将依法予以主张。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厘清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在庭审中有效反驳对方的抗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经济纠纷案件完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存在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相应担保。朱以林律师指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资产,是破解执行难、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的核心策略,尤其适用于对方拖欠款项且资金链紧张的企业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是保障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包括: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现实危险。在实务中,被告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是导致原告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困境的主要诱因,这极大地加重了原告的心理压力并对司法执行效率产生怀疑。朱以林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迅速启动财产线索调查,精准锁定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或股权等可供保全的资产。同时,针对法院要求的担保条件,律师会协助当事人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较低的保费成本满足法院的担保要求,避免因提供现金担保而加剧企业现金流断裂风险。在保全裁定作出后,律师将紧密跟进法院的执行保全动作,确保查封、冻结措施及时到位。若被告对保全裁定提出复议或管辖权异议,律师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专业答辩,确保保全程序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为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奠定坚实的财产基础。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经济纠纷中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属于电子数据范畴。但其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当事人需证明微信号的实际使用人身份,且聊天记录未被篡改。朱以林律师强调,对于核心证据为电子数据形式的案件,急需律师指导进行证据固定与公证保全,以防对方撤回消息或注销账号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明确举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已被明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然而,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不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与采信标准,害怕因证据瑕疵导致败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其真实性与完整性。首先,必须确认微信账号的主体身份,通常需要通过实名认证信息、绑定的手机号或过往交易习惯来印证对方身份。其次,聊天记录必须保持完整,严禁断章取义或选择性删减,且需展示原始载体(即登录该微信的手机或电脑)。朱以林律师在处理核心证据为电子数据形式的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采用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公证保全的方式,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语音消息进行固定,确保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力不受减损。此外,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账号被盗或非本人操作等抗辩,律师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及合同效力的规定,通过其他辅助证据(如发货单、对账单、录音等)形成证据闭环。通过专业的举证策略与质证技巧,有效应对电子证据的审查难题,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认定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金额。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则上对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善意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担保构成越权代表。若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则不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查看全文>>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主张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或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五),当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不分红时,小股东可依法提起强制分红诉讼;若大股东长期阻挠查阅财务账簿,可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此外,在特定情形下,小股东还可依法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或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查看全文>>
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需依次经历成立清算组、通知及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与债权债务、制定清算方案并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办理注销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理,公司因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全面清理公司资产。若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股东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账册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查看全文>>
专利被侵权后如何收集证据
专利侵权取证需围绕专利权保护范围,结合公证购买、时间戳固证及法院证据保全,构建完整的侵权证据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收集证据应首先明确权利要求书界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对于实体产品,可通过公证购买获取侵权实物及交易凭证;对于网络销售或方法专利,需采用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电子证据。若证据存在灭失风险或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应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朱以林律师强调,取证过程必须合法合规,确保电子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与真实性,为后续适用等同侵权原则或主张惩罚性赔偿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商业秘密泄露后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商业秘密泄露后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固定商业秘密三性证据,并视情况采取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禁令或提起民事诉讼及刑事报案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受保护的前提是具备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泄露发生后,企业首要任务是评估泄密范围并固定侵权证据,如员工下载数据的日志、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制度文件。若损害正在发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诉前禁令。同时,需评估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采取民事与刑事双轨制维权。朱以林律师建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秘密合规体系,以防患于未然。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侵权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在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通常以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单行知识产权法均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同时满足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要件。故意包括明知他人享有权利仍实施侵权;情节严重则考量侵权手段、规模、持续时间及是否重复侵权等。计算基数优先适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可参照许可费倍数。朱以林律师在实务中,善于通过深挖侵权方的财务账册与销售数据,夯实计算基数,从而为张江及临港的高科技企业争取最大化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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