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伟刚

姓名:王伟刚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200810109643

执业年限:18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工伤赔偿、商事纠纷、复杂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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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810109643,19年执业经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轮值主任,云南天外天毒品与边境刑事部主任,昆明律协刑事委员会专委,云南省涉外律师库成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专家库成员,“抱柱杯”全国十佳辩护律师,睿信毒品犯罪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刑事辩护专职律师,有办理重特大刑事犯罪辩护经验以及边境刑事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尤其在职务犯罪与毒品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与有效辩护,成功为80余名当事人争取了无罪结果,大部分案件争取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较好效果。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工伤赔偿、商事纠纷、复杂工程款纠纷

成功代理数百起刑事案件,部分如下:

田某受贿案缓刑

刘某行贿无罪案

王某受贿轻判

张某职务侵占无罪案

郭某e租宝案

郭某非法经营案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缓刑

余某诈骗90万一审5年,二审3年

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8000万获轻判

刘某非法走私20公斤黄金案

常见法律问答

监察委留置期间律师能否会见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在监察委留置调查期间,律师不能会见被留置当事人。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特殊措施,此阶段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家属在此期间无法会见,但可委托律师提供外围法律咨询、指导家属合法应对,并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 监察调查与留置是职务犯罪案件独有的前置程序,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不同,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案件处于监察调查阶段,尚未正式移送司法机关,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公职人员被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家属无法会见当事人且不了解案件进展,产生极度焦虑与信息不对称恐慌。在此阶段,虽然律师无法直接会见被留置人,但律师的介入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王伟刚律师团队会为家属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解答职务犯罪案件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监察委调查结束后案件走向是什么等关键问题。同时,指导家属妥善处理家庭财产与涉案财产的界限,避免因盲目退赃或转移财产引发新的法律风险。一旦监察委调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即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此时律师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迅速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实现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查看全文>>
职务犯罪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是重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不仅能有效挽回国家或集体经济损失,还能体现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全额退赃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若结合自首、坦白等情节,甚至可能获得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的机会,对最终刑期有显著影响。 退赃退赔在职务犯罪量刑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追缴与退赔情况是法官裁量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践中,当事人存在退赃退赔能力但不知如何操作,往往会导致错失退赃退赔从轻处罚的量刑机会,造成实际刑期高于预期的严重后果。王伟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精准把握退赃退赔的时机与方式。在监察调查阶段,指导家属配合监察机关合法退缴;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通过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退赃凭证,积极争取从宽处理。特别是对于受贿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标准的案件,全额退赃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争取降档量刑或适用缓刑的核心策略。律师会综合评估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制定科学的退赃方案,确保每一分退赃款都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量刑减让,最大程度化解受贿数额量刑档次跨越导致的刑期剧增恐惧。查看全文>>
受贿罪中索贿和收贿量刑有区别吗
受贿罪中索贿和收贿在量刑上有显著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索贿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相比于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索贿表现出更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同等受贿金额下,索贿者的基准刑会更重,且在适用缓刑、减刑及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时,司法机关对索贿情节的审查更为严格,从宽幅度相对较小。 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主要分为被动收受贿赂和主动索取贿赂,两者在定罪标准与量刑幅度上存在本质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其中,法律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之所以被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是因为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往往伴随着对行贿人的要挟、勒索,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影响更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定性差异直接影响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确定。王伟刚律师在辩护中,会严格审查控方证据,辨析当事人究竟是主动索要还是被动收受。若办案机关将被动收贿错误认定为索贿,律师将通过分析双方沟通记录、资金往来背景及职权制约关系,坚决予以纠正,避免当事人因罪名情节认定错误而承受不公正的重判。同时,在涉及数罪并罚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时,律师会充分利用收贿情节的相对较轻属性,结合退赃退赔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建议,有效缓解数罪并罚刑期计算规则不透明引发的刑期预期焦虑。查看全文>>
云南贩卖毒品多少克会判死刑
在云南地区,贩卖毒品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并非绝对单一,但通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即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指控。然而,达到五十克并不意味着必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会综合考量毒品纯度、犯罪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及是否存在特情引诱、立功、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王伟刚律师强调,死刑适用必须极其慎重,专业辩护能有效寻找免死空间。 关于云南贩卖毒品多少克会判死刑的问题,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进行深入解析。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云南这一毒品犯罪高发地区,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死刑的适用依然遵循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首先,毒品数量是量刑的基础,但并非唯一标准。法院在审理时,必须查明毒品的实际含量。如果查获的毒品大量掺假,且含量极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量刑时应酌情从宽,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次,犯罪情节与主观恶性至关重要。如果被告人系受指使、雇佣参与贩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而排除死刑适用。此外,特情引诱是毒品案件中常见的免死事由。若存在犯意引诱或数量引诱,说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从宽等情节,也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关键因素。王伟刚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数量、含量、情节、程序等多个维度进行立体辩护,打破唯数量论,为当事人争取生还机会。查看全文>>
昆明毒品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昆明办理毒品案件取保候审,必须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定条件。由于毒品犯罪属于重罪,社会危险性评估极为严格。嫌疑人需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申请。王伟刚律师指出,早期介入并证明嫌疑人无串供、毁灭证据及继续犯罪风险,是提高取保成功率的关键。 昆明毒品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制。毒品犯罪因其隐蔽性强、涉案人员易串供及毒品易销毁等特点,司法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时往往持极其审慎的态度。法定条件方面,嫌疑人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毒品案件中,第二项条件最为常见,但也最难证明。律师在介入后,必须围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进行充分论证。具体而言,律师需向办案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或者涉案毒品数量较小、未流入社会;同时证明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家庭关系,具备有效的监护和帮教条件,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此外,若嫌疑人患有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的严重疾病,律师需及时申请法医鉴定,以此作为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理由。王伟刚律师凭借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昆明各区看守所及办案单位的审查尺度,通过专业的沟通与详实的证据材料,最大程度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缓解家属的焦虑与无助。查看全文>>
云南运输毒品罪怎么争取从轻处罚
在云南争取运输毒品罪从轻处罚,核心在于打破公诉机关的重刑指控逻辑。辩护策略应聚焦于主观明知的推翻或弱化、从犯地位的认定以及法定从宽情节的挖掘。王伟刚律师建议,首先需审查嫌疑人是否受蒙骗或胁迫运输;其次,对于受雇佣的马仔,应极力主张从犯认定;最后,积极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并寻找立功线索。通过多维度的证据质证与法律适用论证,可有效降低量刑档次,争取无期徒刑以下的轻判结果。 云南作为边境省份,运输毒品罪案件频发,且往往涉案数量巨大,量刑极重。要在此类案件中争取从轻处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建严密的辩护体系。第一,主观明知的审查是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分水岭。若嫌疑人确系被蒙骗或被胁迫,律师需通过审查通讯记录、行程轨迹、报酬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推翻公诉机关基于高度盖然性的主观明知推定,争取无罪或轻罪处理。第二,准确界定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在运输毒品链条中,许多嫌疑人仅是受指使、雇佣的底层马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律师需详细论证嫌疑人在犯意提起、资金提供、路线策划及利润分配等环节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力促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一旦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大幅度降低刑期的最有效途径。第三,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立功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律师应指导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以获取确定性的量刑减让。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协助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甚至重大立功表现。王伟刚律师在实务中,善于将上述策略有机结合,通过精细化的庭审辩护,为运输毒品罪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查看全文>>
没有签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能。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拿到确认文书后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缺乏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王伟刚律师团队擅长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帮助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劳动者顺利跨越程序障碍。查看全文>>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拿吗
在特定情形下(如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可以同时主张,但部分项目(如医疗费)不可重复报销,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可兼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地方司法实践,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遵循填平原则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项目可依法兼得,最大化保障受害者权益。查看全文>>
昆明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若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赔偿标准,且存在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情形,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撤销该协议。 工伤私了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合同。若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医疗费或不懂法的弱点,以极低价格达成和解,导致协议内容严重背离《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律师可代理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重新主张法定工伤待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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