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巫元明律师

姓名:巫元明律师

律所: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四川-成都

执业证号:15101201410612564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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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直践行“做企业及企业家最值得信赖的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同企业一同成长”的服务理念,秉承“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量身定做风险管理方案”的服务原则,向着做成都地区乃至整个西南地区最高端的商事法律服务供应商的目标不断前行。

  我们在不断探索最优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同时,正在尽最大的努力将公司税务策划、品牌运营、财务咨询、管理咨询、融资策划、资产管理、技术交流等方面的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以期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我们团队在组建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我们的业务函涵盖北京、上海、广州、贵州、云南、新疆、四川、重庆等多个省份,常年为中国经济网四川频道、上海优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峰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智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四川智伟森置业有限公司、毕节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市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澄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元嘉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成都市锦江区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科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粤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稳创投资有限公司、毕节黔坤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网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盛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维多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个公司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2026年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特殊情形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合同纠纷中,时效起算点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实际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为准。若存在时效中断事由(如催告函、部分履行、债务人承认债务),时效重新计算。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虽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仍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对方自愿履行实现救济。巫元明律师建议在发现违约迹象后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固定时效中断证据。查看全文>>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要求吗?
2026年司法实践中,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守约方需择一适用;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择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若定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就超出部分依据损害赔偿规则另行主张。巫元明律师在处理定金罚则适用争议时,会综合评估合同约定、实际损失证据及对方偿付能力,为客户选择最优请求权基础。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能打赢官司吗?
2026年口头合同或微信聊天记录构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举证责任较重,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仅有口头约定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的情形下,法院将综合审查交易习惯、履行行为及双方沟通记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具体内容。巫元明律师团队擅长通过时间戳认证、区块链存证、第三方平台数据调取等方式强化电子证据效力,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主动引导法庭采信高度盖然性标准,提升事实合同案件的胜诉概率。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满足法定要件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是指因挂靠经营、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完成工程施工的自然人或组织。实际施工人缺乏书面合同或资质证明时,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困难,举证责任沉重,维权路径不清晰。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巫元明律师团队在代理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案件时,重点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投入证据、工程量确认文件及付款凭证,构建完整的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证据链,依法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范围内的工程款。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将丧失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即将届满时,权利人因不了解法定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回收失去重要法律保障。巫元明律师团队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密切关注付款节点,及时通过书面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对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承包人可在主张工程款的同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主张违约金,但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不包括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不合格的,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工程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施工合同无效认定后,工程款结算规则取决于工程质量状况。如果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则体现了对实际劳动成果的保护。然而,如果工程分包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则更为复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巫元明律师团队在处理合同无效引发结算争议案件时,综合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精准界定工程质量状态,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算方案。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巫元明律师指出,实际施工人缺乏书面合同或资质证明时,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面临举证困难,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单、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单据、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链条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在成都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的指导下系统收集证据,明确维权路径。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巫元明律师强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即将届满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权利人因不了解法定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将导致工程款回收失去重要法律保障。在工程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优先受偿权仍优先于抵押权,但前提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及时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确保优先受偿权的有效行使。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巫元明律师分析,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结算依据不明确是当事人面临的核心困境。在挂靠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已完工工程款主张面临法律障碍,当事人对权益保障产生焦虑。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损失。建议当事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即引入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合规审查,从源头降低合同无效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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