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苏海悦

姓名:苏海悦

律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江苏-扬州

执业证号:13210200210403084

执业年限:24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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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悦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攻读并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苏海悦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专长于涉外贸易投资、金融、合同、房产、公司、保险等方面法律业务,担任扬州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牧羊集团、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苏海悦律师在从事法律实务同时积极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并且在核心刊物《对外经贸实务》、《国际商务研究》、《扬州大学学报》及其他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参编了《涉外合同案例评析》、《涉外合同实务》等数本法律书籍。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依据现行司法解释,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该期限。苏海悦律师提醒,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若发包人拖延验收或结算,承包人必须及时通过发函、起诉等方式明确主张权利,否则一旦期限届满,优先受偿权将彻底消灭,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清偿顺位大幅后置。查看全文>>
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挂靠施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苏海悦律师在实务中,重点审查发包人是否已全额支付工程款给被挂靠人。若发包人存在欠付情形,实际施工人可直接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规避被挂靠人资金链断裂带来的执行风险。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
虽无甲方签字,但若有监理签证、会议纪要、施工影像等其他证据佐证工程量增加事实,法院仍可予以认定。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索赔的核心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苏海悦律师指出,在签证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构建多维度证据体系。例如,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双方往来邮件、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工程量增加及发包人知情的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索赔主张。查看全文>>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处理?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可依法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主张出资加速到期。此外,瑕疵出资股东还可能面临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法律后果。查看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股权转让未依法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协议可能面临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受让方亦可能面临股权无法过户的交易不确定性。查看全文>>
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与可撤销两种情形。决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无效自始当然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主张。决议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请求撤销决议的,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撤销权消灭。在实践中,公司决议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往往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小股东权益受损,苏海悦律师建议相关权利人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其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在实务中,'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是关键: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节点,则以约定为准;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工程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算点。苏海悦律师提醒扬州地区承包人,针对发包人拖延验收结算的常见情形,应及时通过书面催告、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固定付款请求证据,避免因优先受偿权期限届满而丧失该核心权利。超过行使期限后,承包人仍可通过普通债权诉讼主张工程款,但将不再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受偿的法律地位。查看全文>>
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利?
挂靠施工中的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在特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追索。 挂靠施工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违法分包或转包导致多层合同关系嵌套的复杂情形下,实际施工人还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苏海悦律师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实际施工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
工程签证单未经发包人(甲方)签字确认,其证据效力将受到严重影响,但并非绝对无效,承包人可通过其他证据链补强证明工程量变更事实。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变更、工期调整、费用增加等事项的书面确认文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当工程签证单未获发包人签字确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工程量变更事实的存在。可补强的证据包括: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现场照片及视频、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等。苏海悦律师在扬州地区工程纠纷实务中,常通过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评估,以此补强签证手续不完备情形下的举证能力。同时,若发包人存在拖延验收、拒不配合结算等恶意行为,法院在证据认定时也会综合考量公平原则,对承包人的合理主张予以支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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