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娇律师

姓名:王娇律师

律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头衔:律所主任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交流与外事专门委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员

城市:辽宁-沈阳

执业证号:12101200011140160

执业年限:26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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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娇,二级律师,辽宁成功金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交流与外事专门委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员,沈阳市律师协会评级评价专门委员会主任,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专业方向:刑事

主要业绩:

1999 年开始律师执业,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办理,特别在办理职务类、经济类、暴力类案件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或无期的、无期改判有期、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达数十件。

常见法律问答

沈阳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拘留后,家属得知亲人被刑事拘留后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嫌疑人羁押状态与案件进展,产生焦虑与无助感,担心错过最佳辩护时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家属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随即依法行使律师会见权,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有助于在黄金救援期内申请取保候审或推动案件向有利方向发展。查看全文>>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当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时,非法证据可能导致错误定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司法公正受损。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辩护律师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排除申请,或在审判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过程序性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缓刑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认罪认罚后仍希望在量刑阶段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的当事人,需要准确理解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对于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王娇律师在辩护中结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论证当事人的量刑情节与社会危险性评估,为争取缓刑适用提供全面法律支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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