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信平

姓名:刘信平

律所: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

头衔:一级律师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199610578659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涉外法律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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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平,一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刑法。2007年,他在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民商法。

1988年毕业后,他开始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如今,他是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曾入选中国首批百名顶尖律师。

在过去三十二年里,他凭借出色的外语能力、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以及深厚的法学学术背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意大利、香港和台湾的客户不少跻身世界百强企业之列。

他擅长处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直接投资、海商海事、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外的案件。他不遗余力地维护客户的权益,因其睿智、可信赖的个人魅力而深受客户信赖,并赢得了高度赞誉。

他信奉古罗马的法律格言“法律绝不会让正义缺位” Lex non deficit in justitia exhibenda.)。

他推崇的执业理念是:客户的合法权益至高无上。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如何依法解决?
股东矛盾可通过协商、股权转让、公司回购或司法解散等路径依法解决,具体方案取决于公司章程约定与矛盾严重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时,首先应审查公司章程是否预设争议解决与退出机制。若矛盾已导致股东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构成公司僵局,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起司法解散诉讼。此外,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实现一方退出,或经合法程序进行定向减资,亦是常见解决路径。刘信平律师建议深圳企业在设立初期即完善公司章程,预设股东退出条款,从源头防范矛盾激化。查看全文>>
公司僵局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司僵局可通过司法解散诉讼或协商退出机制解决,关键在于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僵局司法解散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法定要件。刘信平律师在处理深圳公司僵局案件时,不仅评估司法解散可行性,还同步探索股权回购、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等替代方案,力求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维持企业运营价值。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吗?
公司章程可在法律框架内对股权转让设定合理限制,但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转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设置优先购买权条款或审批程序。但此类限制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不得构成对股东转让权的实质性剥夺。刘信平律师在为深圳拟进行股权融资的成长期企业及家族企业经营者定制公司章程时,注重平衡股东流动性需求与公司人合性保护,确保章程条款既合法有效又具备可操作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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