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惠君琦

姓名:惠君琦

律所:云南亚龙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198910389832

执业年限:40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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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惠君琦律师,云南(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1986年起执业,从业逾40年,是云南本土资历极深的实战、技术型刑事辩护律师,业内早有“南毒王”之誉称,代理了近800件有效、成功案子,当事人及家属满意度超高。

他开始并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学院派”——早年在云南大学专修金融、供职于银行,后转学法律(同样在云南大学取得法律本科),调入昆明市司法局下属昆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前身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开启律师生涯。金融底色加上四十年刑事实操经验,使他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尤其擅长从资金流向、交易结构、称量鉴定、证据链条等“非纯粹法条”维度拆案。

执业重心长期锚定云南及中缅边境毒案高发带,专啃“万克级”、死刑及死刑复核类硬骨头。代表性战绩包括:李某870公斤制造、贩卖、走私毒品案(主犯/再犯/累犯,经抗诉保命);缅甸籍吴某某400公斤贩卖毒品案(检察院阶段无罪撤案);缅甸籍陈某某37公斤运输毒品案无罪处理;苦某某运输贩卖4.2公斤(主犯)大幅减轻判5年;以及多起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外省9.9公斤毒案二审保命成功等。在行贿、受贿、诈骗、走私、帮信、掩隐、偷渡、故意杀人、伤害等罪名下,亦有大量取保候审、不诉、无罪及从轻减轻记录。

方法论上,他自创“空中抓辩点”打法:不困于卷宗表面叙事,而从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高处切入,组合打击程序违法、证据链断裂、称量送检瑕疵、鉴定缺陷、非法口供排除等节点,并强调在检察院阶段即发力不批捕、不诉法律意见,而非等到法庭上被动答辩。

近年他与儿子惠健泽律师(律所副主任、刑辩部主任、毒品犯罪辩护及研究中心主任)组成“父子黄金搭档”,同所捆绑办案、带教青年律师,多次在中南等刑辩论坛及面向禁毒民警、同行讲授毒辩实务,形成“早期介入—精准定性—阶段文书作战”的稳定节奏。

除刑事主线外,他凭金融底子兼理疑难经济类民商事纠纷,偏好代理“被告胜诉”路线,曾有涉700余万元标的、通过反诉加鉴定最终法院采纳代理观点的案例。

整体看,惠君琦的定位不是泛业务“万金油”,而是以昆明为大本营、以毒品死刑辩护为尖刀、以四十年卷宗直觉为底盘的本土硬派、技术型刑辩人;在云南毒辩版图中,属于名字一出现就和中缅边境、万克级、死复程序绑在一起的那一类老律师。


执业理念

以专、精精神为执业宗旨,做专业的刑事案件辩护,精、深研究毒品等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充分发挥好自己独创的“空中抓辩点”辩护技巧,为每个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


部分案例:

2022年,担任黄某辉诉吴某萍矿泉水厂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精心应诉。案件历时二年半时间,先后经过X县人民法院一审、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X县人民法院重审、X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案为被告避免经济损失831.4万元。

1、承办的林海清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承办的张金才以体内藏毒方式携带海洛因322克,乘客车由南伞前往永德,途经轩莱边防检查站被查获,后被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自首辩护意见,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张金才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十五年法定最低刑之下实现“降档”突破,从轻、减轻辩护获得成功。

3、承办的周绍林体内藏匿海洛因333.24克,在从孟连乘车至普洱途中被抓获。海洛因50克以上即属“数量较大”,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经全力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成功实现减轻处罚。

常见法律问答

职务犯罪被监察委带走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亲属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家属在留置期间即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与外围辅导。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留置期间律师无法直接会见嫌疑人,但律师可尽早介入,指导家属应对财产查封、梳理资金流向,并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时间申请会见与阅卷,抢占辩护黄金期。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委的调查程序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程序存在显著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案件处于监察调查阶段,尚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律师在此阶段依法不享有会见嫌疑人的权利。这往往导致家属陷入信息黑洞与极度恐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家属只能被动等待。家属在得知亲属被留置后,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在留置阶段的介入价值主要体现在外围防御与前期准备:一是为家属提供心理疏导与法律辅导,解释留置的法定条件、期限及后续程序,避免家属因病急乱投医而采取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家属妥善应对办案机关的询问,协助梳理家庭财产状况,防止合法资产被不当扩大查封;三是基于律师的专业经验,初步研判可能涉及的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及量刑走向。一旦监察委调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即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律师便可立即依法申请会见嫌疑人并全面阅卷,将前期外围掌握的信息与卷宗证据进行比对,迅速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查看全文>>
贪污受贿案件中,积极退赃退赔能减轻多少刑罚?
在贪污罪与受贿罪案件中,积极退赃退赔是重要的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额退赃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常可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若犯罪较轻且全额退赃,甚至可能免除处罚。具体减刑幅度需结合涉案金额、退赃时机及是否挽回全部损失综合评估。 退赃退赔在职务犯罪量刑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具体影响并非固定比例,而是受多重因素制约。首先是退赃的彻底性,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与部分退赃在从宽幅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其次是退赃的时机,在监察委调查阶段主动退赃、审查起诉阶段退赃与一审庭审后退赃,所体现的悔罪态度不同,法院在量刑时的考量权重也随之递减。此外,退赃行为必须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结合。若嫌疑人不仅全额退赃,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会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惠君琦律师在实务中强调,退赃并非简单的花钱买刑,家属在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时,必须在律师指导下精准核算涉案金额,厘清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避免因盲目退赃导致家庭陷入生存困境。同时,律师需向办案机关充分论证退赃行为对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实质贡献,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最大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查看全文>>
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但适用该制度需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律师需严格评估指控证据,避免因盲目认罪丧失无罪辩护机会,确保量刑协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该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首先,适用的前提是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在监察委调查阶段,嫌疑人的供述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会就涉嫌的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及量刑建议与嫌疑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此时,家属及嫌疑人常面临艰难抉择:担心盲目认罪会导致丧失无罪辩护的机会,又害怕拒绝认罪会错失从宽良机。惠君琦律师指出,认罪认罚绝不能脱离证据基础。律师在阅卷后,必须对指控的犯罪主体界定、职务便利认定及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案件存在关键证人翻供、证据链条断裂或非法口供等情形,律师应坚决建议嫌疑人拒绝认罪,作无罪辩护;若证据确实、充分,律师则需利用专业优势与检察机关展开深度的量刑协商,争取将退赃退赔、特别自首、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纳入量刑建议,并争取适用缓刑或降档处理。此外,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律师必须向嫌疑人详细释明具结书的法律效力及后续上诉的限制条件,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明智性,防止因认知不清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查看全文>>
家属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当家属被刑事拘留后,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并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律师可依法行使律师会见权,前往看守所了解涉嫌罪名与案件进展,指导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社会危险性评估论证,避免因盲目等待或采取非正规途径导致当事人长期羁押。 家属突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且无法见面,往往会导致家属对羁押场所、涉嫌罪名及案件进展完全不知情,产生极度焦虑与无助感,甚至担心错过黄金救援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此时,律师的及时介入至关重要。律师通过合法会见,不仅能向当事人传递家属的关怀,安抚其情绪,更能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与讯问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沉默权与申辩权,防止因面对侦查机关讯问时不知如何行使合法权利而作出不利于自身的供述。在实务操作中,律师会重点审查侦查机关的拘留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或非法取证行为。若发现刑讯逼供、违法搜查等情形,律师将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同时,律师会结合案件事实与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交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论证当事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若侦查机关不予批准,律师还可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这一系列专业操作,律师能够有效打破信息壁垒,缓解家属的心理痛点,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争取宝贵的时间与空间。查看全文>>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在适用该制度时,刑事辩护律师需全面评估证据状况,权衡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策略选择,防止当事人因对法律后果缺乏充分认知而盲目签署具结书,从而丧失无罪辩护机会或面临过重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家属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缺乏充分认知,容易在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引导下,盲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若后续发现量刑建议过重或案件存在无罪空间,撤回具结书将面临极大困难,甚至可能导致丧失无罪辩护的机会。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把关作用尤为关键。律师首先需通过阅卷与会见,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链条,判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律师应坚决建议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罚,转而采取无罪辩护策略。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则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精准计算基准刑与宣告刑,与检察机关展开实质性的量刑协商,争取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此外,律师还需向当事人详细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其签署具结书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通过专业的法律评估与策略选择,律师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因盲目认罪而承受不公正的刑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查看全文>>
家属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保持冷静,切勿盲目轻信非正规途径,应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后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期。家属对羁押场所、涉嫌罪名完全不知情时,极易错过最佳救援时机。律师及时会见可有效了解案情,指导当事人应对讯问,防止因不知如何行使合法权利而作出不利于自身的供述,从而形成有罪证据链,大幅增加后续辩护难度。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满足法定刑罚条件及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律师可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维度系统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若家属不了解法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盲目等待会导致当事人长期羁押。律师可通过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从强制措施适用必要性角度进行专业论证,提高取保候审成功率。查看全文>>
非法证据排除怎么申请
需在庭审前或庭审中提出,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等线索,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刑讯逼供、违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当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时,若家属不知如何主张,可能导致非法证据被采信并造成错误定罪。律师需及时提出排除申请,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质证打破控方证据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无罪推定权利与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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