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关婷

姓名:关婷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头衔:盈科全球家族传承中心主任

城市:北京-朝阳

执业证号:11101201411202245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涉外法律
  • 财富传承
  • 涉外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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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婷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全球家族传承中心主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企业合规师、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等多项专业资质,同时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实务导师、央视《法律讲堂》入库律师及多家金融机构特聘讲师。依托法律、金融与心理的多重专业背景,她构建起以争议解决为基础、财富保全为核心、代际传承为目标的特色服务体系,是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兼具复杂家事争议处置能力与家族财富顶层规划能力的专业律师。

关婷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复杂财产确权、大额资产分割、跨境争议处置与家族代际传承。执业以来,她办理了大量标的额较高、资产结构多元、权属关系复杂的财产争议案件,熟练处理涉及企业股权、股票基金、大额保单及多区域不动产等复合型资产争议,累计办结多起从数百万到数千万级别的家事财富案件。在跨境业务方面,她办理过美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多起涉外家事及跨境财产关联纠纷,在跨法域程序衔接、境外资产认定及跨境权属梳理等方面积累了实务经验,具备为跨境家族提供资产处置方案的能力。

在财富规划层面,关婷律师注重从家庭的实际资产结构与代际关系出发,判断各类法律与金融工具在具体场景中的适配性,而非进行工具的简单套用。面对不同家庭的婚姻状况、企业布局与继承人能力差异,她能够制定具有针对性约束力与激励功能的传承方案。针对常见的资产混同、隐性债务牵连、传承分配失衡及资产代际流失等风险,她通过结构化的法律安排帮助客户实现资产隔离、财富平稳过渡与家业有序接续,将法律服务从个案纠纷解决延伸至家族财富的长效管理。

基于商事与家事双向贯通的专业能力,关婷律师长期服务多家企业主体,能够精准适配企业家"家业一体"的复杂财富格局。她能够精准识别家族企业股权变动、投融资交易、企业经营风险传导至家庭资产的各类隐患,将企业合规治理与家族财富保护深度结合,为企业家群体构建"企业稳、家业安、财富传"的一体化防护体系,服务深度超越传统家事律师的业务边界。作为盈科全球家族传承中心主任,关婷律师牵头搭建了覆盖全国二十一座核心城市的家族传承服务网络,建立标准化、协同化的服务体系,适配高净值家族跨区域、多元化的传承需求。

在理论研究与行业生态建设方面,关婷律师持续深耕家事与财富法理研究,撰写《构建婚姻家事案件诉讼程序浅析》《意定监护制度探析》等专业文章,入选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权威论文集,以理论研究反哺实务落地,为复杂家事传承案件的程序规范、制度适用、风险处置提供专业学理支撑。同时,她长期为多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提供法商课程培训,面向高净值客群开展资产保全、婚姻财富风控、家族传承、养老监护等高端财富法律专题讲座与咨询服务,持续输出标准化、可落地、高适配的财富管理实务内容。

 

所获荣誉

第三届国际家族办公室峰会暨财富管理专业比赛专家评委

律新社2026年度风云榜: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20佳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商事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百名新质生产力优秀律师”、“抖音最佳普法人”


部分案例:

代理涉外婚姻继承案件:1.程某(美国)和赵某离婚纠纷;

2.吕某(马来西亚)和刘某离婚纠纷;

3.王某(韩国)离婚纠纷;

4.某客户(德国籍)在国内房产代持及继承纠纷。

代理典型离婚继承案件:

1.甄某与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房产、股票、公司股权财产分割;

2.某企业家离婚案件:通过家族信托为客户调解离婚,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离婚后股权折价款及生活费;

3.协助澳门籍客户顺利办理在大陆房产的继承权公证;

4.协助客户顺利办理涉及房产、存款(人民币、美元)、公司股权的继承权公证及相关协议(该案件涉及到谈判、跨地区公证等)。

某地家族企业客户:为客户出具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意定监护、香港家族办公室综合服务方案,解决客户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问题。

因婚姻家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风险案件(刑民交叉):

1.涉及一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涉及重婚罪风险;

3.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罪风险。

均为客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刑事风险。



执业理念

法理立根基,金融赋效能,合规筑防线,情理润家事。关婷律师始终立足客户真实需求,既解当下资产纷争之困,亦谋长远基业永续之计,为高端财富管理与家族代际传承提供更专业、更系统、更长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专长领域:

1.财富管理:境内外婚姻家事风险防范及资产规划,境内外资产传承规划与实施,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家企资产风险隔离,境内外遗嘱、保险、家族信托等综合规划服务。

2.争议解决:国内和涉外家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以及因婚姻家庭引发的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

3.企业顾问:日常法律顾问,企业收并购,企业及企业主刑事风险防控等。



常见法律问答

家族信托能否完全隔离婚姻变动带来的财产风险?
家族信托在合法合规设立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隔离婚姻变动带来的财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委托人的清算或破产财产。但需注意,若设立信托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取得配偶同意,或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情形,该信托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因此,专业的架构设计与前置的财产界定至关重要。 在探讨家族信托能否完全隔离婚姻变动风险时,必须深刻理解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信托一旦合法设立,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委托人在婚后以个人合法财产设立家族信托,且明确约定信托受益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未来发生离婚纠纷时,该信托资产通常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严格的审查标准。首先,装入信托的资产必须权属清晰。如果委托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装入信托,且未取得配偶的书面同意,配偶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要求追回资产。其次,信托设立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以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法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为目的。若被法院认定为名为信托实为转移财产,信托架构将被击穿。关婷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强调前置规划与证据闭环。在设立信托前,会通过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并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与资产确权证据。同时,在信托契约中精心设计受益人条款与分配条件,确保信托架构不仅在法律形式上合规,更在实质目的上经得起司法审查,从而为高净值客户构筑坚不可摧的婚姻财产隔离防火墙。查看全文>>
关婷律师如何帮助企业家进行股权传承规划?
关婷律师帮助企业家进行股权传承规划时,坚持家企隔离与控制权保留并重的原则。通过全面梳理企业股权架构与家庭资产状况,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自治与表决权差异安排,结合家族信托与意定监护工具,制定综合性传承方案。旨在防范因婚姻变故、突发意外或债务危机导致的股权稀释与控制权旁落,确保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稳定与财富的平稳交接。 企业家股权传承规划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信托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适用。关婷律师在协助企业家进行规划时,首先从家企资产风险隔离切入。许多企业家习惯将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核心股权,这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极易传导至家庭,或在面临婚姻变故时导致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面临分割,进而引发公司控制权旁落及经营停滞的严重后果。为破解这一痛点,关婷律师团队会深入审查企业的历史沿革、隐名代持情况及现有章程。在传承架构设计上,充分利用公司章程自治原则,定制个性化的股权继承条款,排除法定继承中可能出现的非家族成员直接成为股东的情形。同时,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或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现所有权与表决权的分离,确保接班人即使只继承部分经济权益,也能掌握绝对的经营决策权。此外,针对创始人突发意外丧失行为能力的极端风险,关婷律师会将意定监护制度与股权信托协同设计。通过事先指定具备经营能力且无利益冲突的监护人或受托人,避免法定监护人缺位或滥权导致的决策僵局。这种商事与家事双向贯通的规划逻辑,不仅化解了股权代持、婚姻分割等潜在法律风险,更为企业家构建了一套具备高度约束力与激励功能的长效传承机制。查看全文>>
跨国婚姻离婚时财产分割适用哪国法律?
跨国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准据法选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常情况下,夫妻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若未作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对于涉及不动产的财产分割,则强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跨国婚姻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允许当事人进行有限的意思自治,即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为涉外婚姻中的外籍配偶及高净值人士提供了通过婚前或婚内协议锁定准据法的空间。然而,在实务中,许多当事人因缺乏前置规划,未明确约定准据法,导致在离婚时面临严重的管辖权冲突与法律适用争议。此时,法院将依法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法第三十六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即涉及境内外多处房产的分割时,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如果一对跨国夫妻在北京朝阳区及海外均拥有房产,中国法院在审理时,对北京房产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对海外房产的物权变动及分割则可能需要适用当地法律。这种法律冲突极易引发财产隐匿与转移风险,导致当事人对跨国取证困难及判决难以执行感到极度担忧。因此,关婷律师建议,跨国婚姻当事人应在婚姻存续期间尽早引入专业涉外律师,通过制定跨境财富保全方案、完善涉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有效化解跨国婚姻财产分割面临的法律冲突与执行困境。查看全文>>
涉外合同的准据法应该如何选择?
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选择首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如CISG公约)。若未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综合考量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等因素确定准据法。合理选择准据法能有效避免管辖权冲突,降低跨国诉讼的维权成本。 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选择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的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是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在实务操作中,跨国企业法务总监及跨境出海企业创始人应在合同起草阶段,结合交易性质、对方履约能力及争议解决机构的倾向,审慎选择准据法。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若双方营业地均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公约)缔约国,且未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该公约的适用,则CISG公约将自动优先适用。CISG公约对根本违约的界定、风险转移及损害赔偿有详尽规定,熟悉并运用该公约能极大提升索赔效率。然而,若涉外合同未明确约定准据法与管辖权条款,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将面临严峻的管辖权冲突。法院将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会导致维权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昂,还会让当事人陷入跨国诉讼的焦虑与无力感。此外,在选择准据法时,还需警惕公共政策保留原则的适用,即若适用外国法律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转而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关婷律师团队在提供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会重点审查涉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与准据法条款,通过完善标准合同条款,从源头阻断涉外合同管辖权与准据法缺失导致维权受阻的风险。查看全文>>
家族信托能否完全隔离婚姻变动带来的财产风险?
合法设立的家族信托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能有效隔离婚姻变动风险,但需防范信托被击穿的法律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族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只要信托设立时资产来源合法、未恶意逃避债务,且委托人未保留导致信托无效的控制权,装入信托的资产即不再属于委托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遗产。关婷律师在实务中强调,必须通过严谨的信托契约设计与附条件法律行为,避免资产混同,从而在子女离婚或自身婚姻变故时,彻底阻断财产分割风险。查看全文>>
关婷律师如何帮助企业家进行股权传承规划?
通过商事与家事双向贯通的架构设计,结合表决权差异安排与意定监护,确保企业控制权不旁落。 企业家股权传承不仅是财产转移,更是公司治理权的交接。关婷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权传承规划中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与公司章程自治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针对家族企业创始人突发意外丧失行为能力的极端风险,协同设立意定监护与股权信托,确保在创始人缺位时,由具备经营能力的受托人或监护人接管决策权,避免法定监护人利益冲突导致的决策僵局,保障家族企业基业长青。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在财富传承中存在哪些潜在法律风险?
非正规股权代持易引发名义股东擅自处分或负债导致的强制执行风险,致使实际出资人资产灭失。 高净值人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股权代持以隐匿资产,若未签署完善的代持协议,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其个人负债导致代持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实际出资人往往面临确权困难。关婷律师建议,在财富传承中应尽量避免隐性代持,或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完善代持协议及设定股权质押等结构化法律安排,化解股权代持在传承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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