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灏羽

姓名:王灏羽

律所: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浙江-宁波

执业证号:13302202210494412

执业年限:4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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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有着充足的经验,经办了数十起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涵盖从招投标合规审查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法律服务。既代理建设单位,也代理施工人,为委托人追回了数千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商事争议解决与公司治理领域同样深耕多年:全程参与对某信托企业大股东某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收购工作,为该收购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参考,项目相关资产达数百亿;处理了公司诉讼数十件,横跨电商、建筑工程、医疗、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更有二审再审等高难度案件处理经验。同时在各类权威杂志期刊发表多篇专业文章,深入剖析金融创新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合规边界与商业效率的平衡,提供具备实操性的解决方案。

常见法律问答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法定条件,且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若属于挂靠施工,则需根据发包人是否明知挂靠事实来综合判定合同效力及付款责任主体。查看全文>>
宁波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怎么认定?
起算点通常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具体视工程是否竣工及结算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宁波司法实践中,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已结算,起算点为结算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若未结算,则通常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主张折价补偿,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没有书面合同怎么起诉?
缺乏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影响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可通过施工过程文件形成证据链起诉。 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要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其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且发包人接受了施工成果,即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在起诉时,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进场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工程款支付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款,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拖欠的工程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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