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徐正琴律师

姓名:徐正琴律师

律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1011225532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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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琴律师荣获首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多次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现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徐律师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1997年开始工作,在大型的企业从事技术经理职位。后研修法律,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熟悉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

律师贡献值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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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家人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家属应尽快确认羁押地点与涉嫌罪名,并在24小时内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例外情形。家属在未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核实羁押状态与涉嫌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介入后可依法进行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取保候审。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期,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有助于及时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嫌疑人已被批捕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批捕后仍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交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系未成年人等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此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批捕并非取保候审的终点,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应该如何选择?
认罪认罚从宽与无罪辩护的选择需基于案件证据状况与事实基础进行专业评估,两者并非绝对对立。 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辩护律师在提供策略建议时,首先需要全面阅卷,审查控方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指控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对于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案件,认罪认罚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一般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案件,律师应依法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策略选择应建立在充分的专业分析基础上,由嫌疑人、家属与律师共同审慎决策。查看全文>>
家人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公安机关侦查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期限,律师尽早介入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交不批捕意见,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批捕决定最长为37天,这一阶段被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在此期间,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依法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依据第三十六条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依据第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在得知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关键辩护时机。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被批捕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批捕后仍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可通过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方式实现。依据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仍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律师可结合案件进展、证据变化及嫌疑人个人情况,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怎么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争取更轻量刑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但需在律师协助下审慎评估量刑建议的合理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发挥关键作用:一、协助嫌疑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二、审查案件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标准,避免在证据不足情况下不当认罪;三、就量刑建议与检察院进行协商,争取更优量刑方案;四、如法院审理中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依法提出异议。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放弃辩护权,律师仍可就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等进行有效辩护。查看全文>>
上海二手房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只能索赔?
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取决于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及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履行障碍,若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房屋被查封,则可能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的除外。在上海二手房交易实践中,若卖方违约但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卖方名下且未被查封或抵押给善意第三人,买方通常可以诉请继续履行并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若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则难以主张物权,只能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等。徐正琴律师建议在发现卖方违约迹象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转移处分。查看全文>>
浦东拆迁安置房未满五年私下买卖后卖方反悔,法院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上海司法实践中,对于拆迁安置房限制交易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法院通常认定合同本身有效,但物权变动需待限制交易期满后方可办理,卖方反悔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确立的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区分原则,限制交易期的规定属于对物权变动(即过户登记)的限制,而非对合同效力的否定。上海法院在近年来的裁判中倾向于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卖方以未满限制交易期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买方在限制交易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存在卖方一房二卖或因卖方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若卖方在限制交易期满后拒绝配合过户,买方可依据有效合同诉请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徐正琴律师提醒,此类交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限制交易期满后的过户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并妥善保留付款凭证与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查看全文>>
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有出资,能否主张房屋产权?
实际出资人能否主张产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借名购房的代持合意,仅凭出资凭证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效力,需结合代持协议、聊天记录等综合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可以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在隐名购房(借名买房)纠纷中,实际出资人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购房的合意,即名义产权人同意以其名义购房但实际权利归属于出资人。仅凭银行转账记录或出资凭证,法院可能认定为借款或赠与关系而非代持关系。关键证据包括书面代持协议、双方关于代持事宜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实际出资人长期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以及还贷记录等。徐正琴律师建议在借名购房前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办理公证,以降低日后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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