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会杰律师

姓名:王会杰律师

律所:河北省王会杰律师事务所

头衔: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城市:河北-廊坊

执业证号:11310199610316334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损害赔偿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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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0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系本科,河北王会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律师职业20年担任多家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学实务经验,精通各类法律文书写作,熟悉各类案件诉讼程序,专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经济案件的代理。以"精专、认真、诚信、高效"为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业务领域曾被省、市和中央新华社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联系电话:13931663544;联系地址:河北廊坊市大城县新风路80号法院对面

律师贡献值

  • 10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廊坊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具体项目需结合伤情与案件事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目的计算标准与方法作出了细化规定。实务中,赔偿项目的确定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医疗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收入证明等证据综合认定。不同案件类型(如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损害)在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选择适用规范。查看全文>>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工伤认定一般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王会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协助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关系证据,确保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效内完成。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因协商拖延导致时效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可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对协商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关注诉讼时效节点,必要时通过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中断时效。伤残等级鉴定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关键依据,建议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进行鉴定,为后续索赔提供充分依据。查看全文>>
廊坊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需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实际损失依法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各赔偿项目的计算需结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受害人实际证据材料综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案件类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损害等)在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上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项目遗漏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查看全文>>
在廊坊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依法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部分赔偿项目可能存在竞合扣减,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受害人作为交通事故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关系存在'兼得模式'与'补充模式'的争议,部分地区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采取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获赔),而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则允许兼得。河北省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当地法院的裁判口径综合分析。建议当事人在发生此类情形后,及时保全交通事故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统筹规划两条维权路径,以实现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查看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具体起算点因案件类型不同可能存在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及侵权人之日起算;对于损害结果在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后才能确定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定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有独立的时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时效的,可能丧失胜诉权或工伤认定权利,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无法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需视修复后是否合格分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处理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则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劳动成果及物化投入的保护。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则需区分两种情形: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务中,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包括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挂靠)、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建议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审查资质合规性,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工程量确认、工程签证、材料采购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合同效力存疑时仍能有效主张工程款。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依据现行司法解释,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行使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准确确定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二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发函、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三是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在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可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定突破,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实务中需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需证明其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动力完成了工程施工;二是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款数额为限,而非实际施工人的全部工程款;三是实际施工人应尽可能将发包人、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以便法院查明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四是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应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文件、工程签证、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施工事实及工程款数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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