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启祥律师

姓名:杨启祥律师

律所: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山东-东营

执业证号:13705199310640794

执业年限:33年

擅长领域

  • 金融证券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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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启祥,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1989年,我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之后,1993年开始就一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原来我主要作传统的律师业务——诉讼业务,也就是常人说的代理打官司。目前,我的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是税务筹划、股权(包括股权融资,公司顶层设计、公司初设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设计等)及家庭财产传承与配置等。
在企业股权设计及股权激励设计、税务筹划方面,我自己也是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学习和研究,并发表了3万字的等多篇论文:
目前,我主要从事税务筹划、股权设计、公司法务、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合同、金融证券等专业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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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未行使将丧失该优先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一旦逾期未行使,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清偿顺序中劣后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因此,施工企业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拖欠工程款迹象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重要的法律保障。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结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折价补偿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如下: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实际施工成果的认可;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三是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实践中,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无资质施工、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不同原因下的责任划分和工程款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杨启祥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全面梳理施工过程中的证据材料,包括施工日志、工程签证、验收记录等,以便准确评估自身权益。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发包人欠付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了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但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首先,需证明自身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即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其次,需证明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最后,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欠付的工程价款数额。杨启祥律师提醒,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应注重收集和保存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工程结算资料等关键证据。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满足法定条件,合同无效并不必然排除该权利的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实践中对其是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存在不同观点,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当地法院裁判倾向进行个案分析。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应重点准备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证据材料。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起诉追回吗?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或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较为复杂,需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竣工结算完成时间、发包人承诺付款的函件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承包方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发包人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或仲裁、发包人作出付款承诺等,均可构成时效中断,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建议在发现工程款拖欠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挂靠施工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在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向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挂靠施工情形下,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其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动力完成了工程施工,且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诉讼策略的选择需结合案件具体证据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偿付能力综合考量。查看全文>>
中小企业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
中小企业在合同签署、劳动用工、股权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均面临法律风险,聘请法律顾问有助于建立事前防控机制,降低纠纷发生概率与经营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劳动用工管理、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法律维度。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法务团队,常出现合同条款漏洞、用工不规范、股权约定不明等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面临违约赔偿、劳动仲裁或股权争议等后果。法律顾问通过合同审查、合规体系搭建与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在事前识别并防范法律风险,在事中提供商务谈判法律支持与纠纷处理方案,在事后协助企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及广饶县等地的中小企业而言,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企业规模与需求灵活配置,实现成本与风险防控的平衡。查看全文>>
法律顾问能帮企业处理哪些事务?
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审查、股权设计、劳动用工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务谈判支持、招投标审查及税务合规咨询等企业经营管理全链条法律事务。 根据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法律顾问可为企业提供多层次法律支持:在合同管理方面,进行商业合同起草与风险审查、合同条款合规性评估;在公司治理方面,提供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与优化、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定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在劳动用工方面,搭建劳动用工合规体系、设计竞业限制协议、处理劳动纠纷;在知识产权方面,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计;在商务活动方面,提供商务谈判法律支持、招投标法律文件审查及企业尽职调查服务。杨启祥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覆盖东营全域,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如制造业、外贸、科技、电商、餐饮连锁、工程承包等)及发展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定制服务方案。查看全文>>
企业法律顾问能帮忙做股权架构设计吗?
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服务,包括公司顶层设计、初设股权分配、股东协议起草、股权融资架构搭建及股权激励方案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涉及股东权利义务分配、表决权安排、利润分配机制、股权退出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核心问题。法律顾问在股权架构设计中,通过起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分红机制及股权转让限制等关键条款,预防因股权约定不明导致的合伙纠纷与公司控制权争议。对于拟融资企业,法律顾问还可协助设计股权融资法律架构,平衡创始人控制权与投资人权益保护。杨启祥律师在企业股权设计领域具有系统研究与实务经验,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可为东营开发区初创公司、拟融资企业股东及初创团队合伙人提供专业股权设计服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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