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海英律师

姓名:张海英律师

律所:山东威海环翠区海康街26A楼504室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山东-威海

执业证号:13710201810074244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交通事故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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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律師,中共优秀党员,中国海军退役军官。山东瀛岱(威海)律师所执业律师。本律师精研民商事法律,专注于公司法相关业务、劳动工伤争议调处、合同法业务、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提供企业商标注册代理(360元每类)、企业相关保险代理。

律师贡献值

  • 2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威海中小企业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
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合同风险、用工纠纷、股权争议等多类法律问题,聘请法律顾问有助于事前防范风险、降低纠纷处理成本。 中小企业由于资源有限,往往缺乏专职法务人员,业务人员在签署合同时可能忽视关键条款的法律风险,劳动用工管理也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漏洞可能导致违约责任承担或经济损失。法律顾问通过事前合同审查、事中合规指导、事后纠纷处理的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相较于纠纷发生后再聘请律师应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成本效益上通常更具优势。查看全文>>
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务是企业内部雇员,法律顾问是外部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业律师,两者在服务模式、专业广度与独立性方面存在差异。 公司法务作为企业内部员工,熟悉企业业务流程与企业文化,能够深度参与日常经营决策,但在专业领域的广度上可能受限于个人经验。外聘法律顾问来自律师事务所,通常具有更广泛的执业经验和跨行业的法律服务背景,能够从第三方独立视角审视企业法律风险。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等职业权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尚未具备设立专职法务部门条件时,聘请外聘法律顾问是一种兼顾专业性与经济性的选择。部分企业也会采取内部法务与外部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查看全文>>
企业法律顾问能帮企业处理劳动纠纷吗?
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服务,包括劳动合同审查、用工制度完善及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企业法律顾问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可以提供多层次服务:在事前阶段,审查劳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在争议发生阶段,协助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调解,争取以较低成本化解纠纷;在仲裁或诉讼阶段,作为企业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就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与辩论。法律顾问的介入有助于企业在劳动争议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缴,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发起人股东而言,其他发起人可能需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张海英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立之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出资期限、违约责任及股东除名条件,以降低出资违约引发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对外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进行认定。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张海英律师建议,企业在接受担保时应审查担保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方企业则应完善内部担保审批流程,防范违规担保带来的巨额或有债务风险。查看全文>>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转移公司资产,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依据《公司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要求大股东赔偿公司或自身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发现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张海英律师建议,小股东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行使知情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查看全文>>
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其他股东可能面临连带清偿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法清偿,债权人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虽可由章程约定,但并非无限制,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张海英律师建议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违约责任及股东除名条款,以降低出资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未履行通知程序的转让行为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即与外部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有权主张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转让行为面临效力争议。张海英律师在实务中建议,股权转让前应严格履行通知程序,保留书面证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优先购买权放弃的确认条款,以保障交易安全。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公司拒绝提供的,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海英律师提示,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小股东在知情权受阻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利益进一步受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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