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刚律师

姓名:王刚律师

律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头衔:执业律师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201910671010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征地拆迁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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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同时拥有律师资格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1996年开始律师开始执业,不仅法学专业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功底厚实,而且律师执业技能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代理和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达数千件,服务数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长期坚守从事经济、商事、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王刚律师现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年限超过20年,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案件,主攻诉讼、仲裁、执行和再审领域。

  王刚律师执着追求做一个善良纯粹的律师、做一个正直靠谱的律师、做一个有情怀的好律师,在工作中一直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执业理念,积极践行执着坚韧、精益求精的法律工匠精神,并在每一个案件中始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赢得了社会各界、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

  王刚律师团队业务重点主攻领域为民商、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处理,承办重大执行、上诉和再审程序的案件,大量承办金融证券基金业务、企业并购、公司法务、国际贸易、招商引资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管理等业务。代理方式灵活多样,服务质量高效、优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可以依法协商进行半风险或者全风险代理!

  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中国法学家江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香港首富李嘉诚说——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众所周知,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目前王刚律师团队始终强化客户至上、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秉承诚信、专业、卓越、责任的服务理念,坚持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专业追求;走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运用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奉献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创建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一流律师工匠团队!

  一直以来王刚律师团队以法律工匠的精神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同时打一个官司交一批朋友,广交全国各地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志同道合朋友!王刚律师团队的口号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客户的委托,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最高目标;以解决委托人的问题为导向,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施方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委托人坦诚相待,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主动作为,倾尽全力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先做人后办案——讲良知、讲诚信、讲担当、讲实效、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讲规矩,实事求是——不忽悠、不欺骗、不推拖、不慵懒、不吹牛、不诋毁、不虚假、不违规,推行“八心”服务——真心、诚心、实心、忠心、细心、耐心、贴心、热心,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王刚律师团队欢迎同行交流,欢迎客户来电垂询!

律师贡献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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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发现债务人偷偷转移房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债务人偷偷转移房产时,债权人应立即收集房产交易线索及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初步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深圳法院紧急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王刚律师团队建议,需同步提供足额担保,并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房产或冻结其交易过户手续,以阻断资产转移链条,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绝望后果发生。 在法律实务中,债务人通过低价转让、赠与或虚假诉讼等方式恶意转移名下房产,是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典型诱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核心在于“情况紧急”与“提供担保”。王刚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指导当事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中介门店等渠道固定债务人正在办理过户或网签的证据,证明资产流失的紧迫性。其次,团队会协助当事人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责任险保函等方式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降低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成本。 此外,若房产已经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团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审查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若认定为恶意串通或不合理低价转让,团队将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并恢复房产至债务人名下,随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这一系列严密的法律组合拳,有效破解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致使执行落空的痛点,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起诉还有意义吗?
债务人名下暂无财产,起诉依然具有重大法律意义。起诉不仅能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债权,中断诉讼时效,防止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合法债权丧失强制保护;还能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并为其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线索保留追索权,避免债权彻底沦为自然债务。 许多债权人面临债务人名下无财产的表象时,往往会产生“起诉无用论”的误解,进而怠于行使权利。然而,从法律专业视角来看,债权人未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且未保留催收证据,将直接导致丧失胜诉权,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合法债权沦为自然债务,产生强烈的懊悔与无力感。因此,及时起诉是阻断诉讼时效消灭的唯一法定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提起诉讼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王刚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首先通过诉讼程序将债权予以司法确认,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即便当前查无财产,法院也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但终本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同时,团队会依法申请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压缩其生存与经营空间,倒逼其主动履行债务。通过起诉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彻底消除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合法债权丧失强制保护的风险,为债权人保留长期的法律追索权。查看全文>>
对方在深圳违约我可以在外地起诉吗
针对对方在深圳违约我可以在外地起诉吗的问题,核心在于审查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及法定管辖规则。若双方未约定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约定了外地法院且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可在外地起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管辖权异议风险。 在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诉讼成本与维权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的管辖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协议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外地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即使对方在深圳违约,您完全可以在约定的外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条款,或者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若合同履行地不在深圳,您仍有可能在外地起诉。实践中,被告往往会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诉讼周期。王刚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提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文义解释与效力审查,预判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概率,并准备充分的答辩意见。同时,对于涉外货物买卖管辖权与准据法争议,团队还会结合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深度论证,确保案件能够在最有利于原告的法院顺利立案并推进审理,避免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维权周期无限拉长。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只要聊天记录能够清晰反映双方达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核心条款,且能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即可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及违约责任的有效证据。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口头合同与电子合同在商事交易中日益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是完全可行的,但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关联性。首先,必须证明微信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即为合同相对方,这通常需要结合实名认证信息、转账记录、过往交易习惯或通话录音予以佐证。其次,聊天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体现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从而证明合同生效。王刚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等合法手段固定微信聊天记录,防止数据灭失或被篡改。同时,团队会梳理聊天上下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或实际违约行为。若对方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关系,律师将运用缔约过失责任或事实合同关系等核心法律概念进行有力反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形式瑕疵而受损。查看全文>>
深圳法院对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深圳法院在调整合同违约金时,主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一般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参考标准。 违约金调整是合同纠纷审理中的核心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行使违约金调整自由裁量权时,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具体而言,法院首先会查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进度、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双方缔约地位的强弱以及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到位等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院会认定为过分高于并予以调低。王刚律师团队在代理原告时,会着重收集并量化实际损失证据,主张违约金不予调整或仅微调;在代理被告时,则深入剖析原告主张损失的合理性,利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结合违约金调整规则,力求将赔偿金额降至最低,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查看全文>>
深圳法院对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什么
深圳法院主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的核心在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深圳司法实践中,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王刚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实际损失证据,并结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同预期利益等核心法律概念,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违约金调整申请,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合理的惩罚性赔偿。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及违约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效力。在深圳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认定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王刚律师团队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需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完整的证据保全,结合转账凭证、交货单据等辅助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合意及履约行为,从而有效支持诉讼请求。查看全文>>
深圳企业遇到对方拖欠货款如何快速保全财产
企业可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深圳管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应担保,法院审查后将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财产。 财产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保障胜诉后顺利执行的关键程序。针对深圳中小微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的货款拖欠痛点,王刚律师团队依托本地化资源优势,能够快速排查债务人在深圳及周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及股权等财产线索。通过精准撰写保全申请书并协调保险公司出具保全担保函,实现快速立案与保全执行,有效遏制债务人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后续诉讼与执行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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