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伦淼律师

姓名:杨伦淼律师

律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湖南-湘潭

执业证号:14303201910104643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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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伦淼律师,执业于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辩护。杨伦淼律师2004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有多年的公司法务、律师工作经验,在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类型丰富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杨伦淼律师不改初心,愿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奋斗!

律师贡献值

  • 8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吗?湘潭地区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仍可申请工伤,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要件。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湘潭地区实践中,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生效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查看全文>>
超过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还能获得赔偿吗?
超过一年申请时限将丧失行政工伤认定途径,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或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重新计算时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超过1年时限的,人社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但存在以下救济途径: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事由耽误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第二,在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但需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且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差异。第三,如用人单位曾作出承诺或双方进行过协商,可能构成时效中断事由。查看全文>>
工伤私了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能否推翻重新索赔?
工伤私了协议如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重新主张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私了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私了协议是否显失公平,通常将协议约定赔偿金额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对比,若差距较大(一般认为低于法定标准的50%至70%),且劳动者签订协议时未经伤残等级鉴定、不了解自身法定权益,法院倾向于认定构成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依法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可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并不影响申请程序的启动。查看全文>>
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赔偿该找谁要?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全部工伤待遇。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依法主张上述费用。查看全文>>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素包括:一是时间与路线的合理性,即事故发生于正常上下班的时间段及合理路线范围内;二是责任认定,需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劳动者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满足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保留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的权利,两者可并行主张。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要件。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杨伦淼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尽早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认定受阻。查看全文>>
老板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故意拖延,劳动者仍享有独立的申请权利。杨伦淼律师提醒,劳动者应注意把握一年的申请时效,及时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自行或通过律师代理向湘潭市人社局提交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法定权益。查看全文>>
工伤与交通事故能同时获得赔偿吗?
工伤事故同时涉及交通事故的,劳动者可分别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赔偿项目可以双重获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司法实践,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在赔偿竞合情形下,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类费用一般遵循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获赔,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赔偿项目可以分别主张。杨伦淼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帮助劳动者合理规划索赔路径,在工伤保险程序和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同步推进,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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