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魏纪伟律师

姓名:魏纪伟律师

律所: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河南-郑州

执业证号:14101201210181509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损害赔偿
  • 法律顾问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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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伟,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河南尚育卿教育集团客座教授。现任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常务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律师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法援中心法援案件质检员,郑东新区综治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遂平县吴房义工联合会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未按期出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可能对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期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的,承担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隐名股东如何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
隐名股东需通过书面代持协议、实际出资凭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记录等证据链证明股东身份,但显名化还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但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显名股东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隐名股东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但需提供充分的代持关系证据。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善意,即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善意: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关联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查看全文>>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仍需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义务,未按期出资可能面临股东出资纠纷及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无限期拖延出资。公司章程应明确约定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设立阶段即由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合理设定注册资本规模与出资安排,避免因出资瑕疵引发后续纠纷。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存在哪些常见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股权代持若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协议条款不完善,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处分、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认定有效,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保护依赖于协议的完备性。建议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明确约定代持股权的范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并保留出资凭证等关键证据,必要时由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降低隐名股东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关注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隐性债务、未决诉讼、合规状况及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以识别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尽职调查是公司并购中的核心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并购方应全面审查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资产权属证明、重大合同、劳动用工、税务合规、环保合规及涉诉情况。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可作为交易价格调整、交易条件设定或交易终止的依据,建议由专业律师团队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协助并购方做出审慎决策。查看全文>>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在特定情形下,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并行主张,但需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及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赔偿竞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实践,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职工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有权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一般不予重复获赔。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分别向工伤保险基金及侵权方主张相应赔偿。魏纪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竞合情形时,及时梳理事故经过、工伤认定结论及侵权事实,综合评估两种赔偿路径的项目差异与金额预期,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查看全文>>
郑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也可在诉前自行委托。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相关标准,伤残鉴定结论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重要依据。在郑州地区,当事人可选择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在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对方质证,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重新鉴定。魏纪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时机及机构时充分考虑伤情稳定期、鉴定标准适用及证据效力等因素,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采性。查看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通常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及侵权人之日起算。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伤情在治疗终结后才明确,诉讼时效可从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魏纪伟律师提醒当事人注意保存诊疗记录、事故认定书、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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