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奕律师

姓名:张奕律师

律所: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湖北-武汉

执业证号:14201199911590309

执业年限:27年

擅长领域

  • 行政诉讼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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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奕,女,于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于1994年在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于1999年在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执业,于2012在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执业,于2019年在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多年,本人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律师贡献值

  • 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武汉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需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实际情况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遵循全面赔偿原则,涵盖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损失。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且合理的费用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考量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受害人应及时保存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查看全文>>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认工伤该如何维权?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依据。劳动者可收集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施工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据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应注意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超过时效。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自己也有责任,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赔偿金额将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扣减,具体比例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法院综合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即使非机动车方或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确定具体赔偿比例。当事人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可通过向对方保险公司直接申请理赔、申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全责但拒绝或拖延赔偿,受害人可依法将肇事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查看全文>>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查看全文>>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形下,劳动者原则上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但部分项目可能存在扣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类费用通常不重复赔偿,而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各地法院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张奕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面临竞合情形时,综合评估两种赔偿路径的项目覆盖范围与金额差异,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地方司法实践,制定有利于实现权益最大化的索赔方案。查看全文>>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谁?
离婚房产分割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与补偿方式需结合产权登记、出资情况及婚姻存续期间等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实践中,补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现值、贷款余额等因素。若房产系婚后购买且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张奕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涉及房产分割时,提前准备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还款记录及房产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材料。查看全文>>
对方婚内出轨并转移财产,我该如何维权并争取应有份额?
配偶婚内出轨并转移共同财产的,无过错方可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实务操作中,张奕律师建议当事人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及时收集配偶出轨及转移财产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异常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第二,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相关资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第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第四,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财产分割倾斜与损害赔偿。需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信。查看全文>>
收入较低一方能否争取到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收入水平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综合考量抚养条件、陪伴情况及子女利益最大化等因素作出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因此,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法律确立了母亲优先抚养的基本原则,经济收入并非法院裁判的唯一或决定性因素。法院更关注的是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充分的陪伴照顾以及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长条件。张奕律师建议收入较低但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的一方,重点从日常照顾记录、居住稳定性、亲属支持体系、子女生活习惯延续性等角度组织证据,证明自身具备抚养能力与条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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