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文剑南律师

姓名:文剑南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头衔:股权高级合伙人

城市:山东-济南

执业证号:13701200210779379

执业年限:24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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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剑南律师,盈科全国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市中区法制办法律顾问团成员, 2011年,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十八年律师执业经验。

律师贡献值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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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未按期出资且公司已对外负债,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该股东?
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股东通过出资瑕疵逃避债务。实务中需注意:一是需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是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未出资本息范围;三是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承担该责任。文剑南律师建议,公司应建立健全出资催缴机制,股东应严格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瑕疵引发连带责任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约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该约定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中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公司法允许章程另行规定的任意性规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存在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分。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章程排除适用,违反该类规定的章程条款无效;而任意性规范允许章程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约定。例如,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章程不得实质性剥夺;但关于利润分配比例,公司法允许章程另行约定。实务中,许多企业照搬模板章程,未根据自身治理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导致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引发治理僵局。文剑南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立及章程修改时,应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章程条款既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又能满足企业个性化治理需求。查看全文>>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进行综合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担保合同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为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文剑南律师建议,企业应完善担保决议程序,规范印章管理;交易相对方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审查公司决议文件,确保自身善意地位。查看全文>>
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即可立即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人员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应尽快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案件基本情况及当事人身体状况。律师会见后可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服务。拘留后37天内(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争取不予批捕的关键窗口期,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有助于把握辩护时机。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系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围绕上述法定条件,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一贯表现、家庭社会关系等因素,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上诉后会不会加重刑罚?
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即上诉不加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需注意,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此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消除当事人因担心二审加重处罚而不敢行使上诉权的顾虑。因此,当事人及家属在一审判决后如认为量刑过重或事实认定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提起上诉,由专业律师评估上诉理由并制定二审辩护策略。查看全文>>
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介入?
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家属可代为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家属作为近亲属,可依据该法条代为委托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实务中,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法定期限)是争取取保候审与不予批捕的关键阶段,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及时固定有利证据、提出法律意见并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实务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是核心审查要素,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轻重、悔罪表现、固定住所及社会关系等因素。律师可通过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向办案机关论证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查看全文>>
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意思?签署后还能上诉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签署具结书后仍享有上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实体上的从轻、减轻处罚以及程序上的从简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放弃上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或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情形,被告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依法审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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