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杰中律师

姓名:刘杰中律师

律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河南-郑州

执业证号:14101199610579800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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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23年。
刘杰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在公司法律顾问、投融资并购、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律师贡献值

  • 3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可依法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在该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请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亦应予支持。实务中需注意:一是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当然免除,原股东在转让前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仍可能被追索;二是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限制、新股优先认购权限制乃至股东除名;三是在认缴制背景下,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平衡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审慎判断。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吗?限制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合理限制,但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股权转让权。限制条款需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赋予了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事项上的自治空间。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章程限制不得构成对股权转让权的实质性剥夺。例如,章程规定'股权不得对外转让'且未提供合理的内部转让通道,可能因过度限制股东财产权而被认定无效。合理的限制方式包括:设置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与期限、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强制回购条款、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机制等。刘杰中律师建议,在章程设计阶段即应平衡公司人合性需求与股东财产权保护,避免因条款设计瑕疵引发后续争议。查看全文>>
公司陷入僵局时,小股东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获取公司信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追究控股股东责任、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司法解散公司,或通过协商退出机制实现股权退出。 公司僵局通常表现为股东之间矛盾激化,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司法解散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法院在审理中会优先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小股东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二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控股股东或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代位追偿;三是在章程中预先设置股权回购条款或强制买卖条款,为僵局情形下的股东退出提供合同依据。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隐名股东如何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有效,隐名股东可通过实际出资凭证、代持协议、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记录等证据证明股东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或办理显名登记,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隐名股东应保留完整的出资流水、代持协议原件、分红记录及参与公司决策的证据链,以便在确权诉讼中形成优势举证。刘杰中律师建议在代持之初即进行协议公证或律师见证,并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查看全文>>
股东想退出公司但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请求公司回购、协商解散公司等法定途径实现退出,具体方案需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经营期限届满续存等)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此外,股东可依据第七十一条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依据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刘杰中律师建议股东在退出前全面审查公司章程中的限制性条款,评估各退出路径的可行性与成本。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大股东拒绝配合怎么办?
小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在十五日内未予答复或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股东对此可向法院起诉。刘杰中律师提示,小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注意目的的正当性表述,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律师辅助查阅,以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郑州中小企业有必要聘请法律顾问吗?
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股权设计、劳动用工等方面面临多重法律风险,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有助于系统性地识别和防范风险,避免因法律问题导致的经营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多个法律领域。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法务团队,在合同审查、股权架构设计、规章制度建设等环节容易出现法律漏洞。例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股权架构设计不合理可能引发公司僵局,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商业纠纷败诉。专业法律顾问能够从预防性法律服务的角度,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在风险发生前进行有效识别与防范,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成本。查看全文>>
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通常由外部执业律师担任,具有更广泛的实务经验和独立视角;公司法务为企业内部员工,更熟悉企业日常运营。两者在服务模式、专业深度和成本结构上各有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律师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监管,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与职业伦理约束。外部法律顾问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从客观视角审视企业法律风险,且通常具备跨行业、跨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尤其在复杂诉讼程序设计和仲裁案件处理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公司法务作为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业务流程和经营策略更为熟悉,能够提供更即时的法律支持。对于郑州中小企业而言,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可以在控制人力成本的同时获得专业法律服务,尤其适合在股权设计、投融资、重大合同审查等关键节点获取专业支持。查看全文>>
企业融资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顾问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承担尽职调查、协议审查、风险提示等职能,帮助创始人识别对赌条款风险,维护企业控制权与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投融资法律法规,企业融资涉及投资协议、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等复杂法律文件。法律顾问在融资过程中首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梳理企业股权结构、知识产权权属、重大合同义务等关键法律事项,为投资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法律信息。其次,审查投融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等核心条款,评估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与创始人个人连带责任的潜在风险。刘杰中律师在投融资并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帮助创始人在融资谈判中争取合理的条款设计,避免因苛刻对赌条件导致失去公司控制权或承担超出预期的个人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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