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曹廷婷律师

姓名:曹廷婷律师

律所: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

城市:重庆-渝北

执业证号:15001201411715101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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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廷婷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曹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后,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资源,后调动至中国(烟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从事金融与房地产开发、地产商运业务方向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先后为几家大型企业的重组、融资并购、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并多次担任破产管理人律师。曹律师专业能力过硬,理论层面上经过专业系统的研究生学习和平时的积累,拥有扎实的基本功;实务层面,经过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掌握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实务技能,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房地产行业或投融资并购、资产重组、破产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非诉业务
申请大庆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代理工作以及破产程序中的顾问工作;
履行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职责;
履行密胜(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职责;
履行重庆市骄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职责;
担任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并破产案件清算组成员;
履行重庆永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职责;
代理京银汇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处理重庆三恒生物责任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清算案事宜;
为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处理涉及破产相关事宜,并出具法律意见;
渝中区繁花酒吧清算一案;
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代理重庆渝州房屋开发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专项法律工作一案;
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不良金融债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工作;
对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特力冷冻机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相关的法律尽职调查:
对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大众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重庆华达物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重庆渝州房屋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诉讼业务
重庆南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确认渝地合变(2004)(巴南)第78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合同》转让变更行政行为无效一审一案;
重庆名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龙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尧商业网点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重庆云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阶段;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苟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重庆鹭景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及执行案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天拓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重庆新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
破产案件的诉讼案件等。
曹廷婷律师荣誉: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团干部
2.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
3.烟台市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
4.重庆市检察院特邀值班律师
5.“身边说法”特邀嘉宾
6.上游新闻法律专家

律师贡献值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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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但需综合评估解除权行使期限与证据充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实务中需注意:一是审查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及解除权条款的具体约定;二是保留催告函件及开发商回复等证据材料;三是关注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避免因超期行使而丧失权利。此外,若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需审查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定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及是否履行了及时通知义务。查看全文>>
二手房卖家违约不卖买家怎么办?
买家可依法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卖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策略需结合房屋权属状况、合同履行阶段及买家实际需求综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在二手房交易中,若房屋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买家可诉请法院判令卖家继续履行过户义务;若房屋已被转卖第三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则买家可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卖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实务操作中,建议买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卖家转移资产,并收集房价评估报告等证据以支持损失赔偿主张。查看全文>>
房产证上没名字但有出资能分到房吗?
未登记一方若能证明实际出资且存在共有合意,可依法主张物权确认或债权请求权,但举证难度较大,需结合具体出资性质与双方约定综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未登记一方若主张共有权,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实际出资事实,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协议、双方往来通讯记录等。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但在非婚姻关系的隐名购房情形下,法院通常倾向于认定出资行为构成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共有,未登记方可主张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利息,而非直接取得房屋产权。查看全文>>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主张多少违约金赔偿?能否解除合同?
违约金赔偿标准首先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首先遵循合同约定原则。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关于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实务中需注意催告程序的合法性及合理期限的认定标准,同时关注开发商以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抗辩,审查其是否满足法定免责条件及是否履行了及时通知义务。查看全文>>
二手房过户后发现卖方隐瞒房屋漏水或抵押等重大瑕疵,买方能否退房?
若卖方故意隐瞒与房屋相关的重大瑕疵,构成欺诈的,买方可依法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瑕疵未达到欺诈程度,可依据瑕疵担保责任主张修复费用或减少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实务中需重点审查:一是卖方是否明知瑕疵存在而故意隐瞒,二是该瑕疵是否足以影响买方的购房决策,三是买方是否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不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买方仍可主张减少价款或要求卖方承担修复费用。证据收集方面,建议保留房屋检测报告、交易沟通记录、中介居间合同等关键材料。查看全文>>
楼盘烂尾后购房者仍在偿还房贷,能否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在购房合同因开发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依法解除的情形下,购房者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同时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实务操作中,购房者需注意诉讼策略的选择,建议将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以实现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的联动解除,避免因单独停贷而产生征信风险。查看全文>>
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能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且无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一次判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裁判标准。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建议当事人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合理规划诉讼节奏。查看全文>>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贷款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依法补偿另一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还贷总额、房屋现值及还贷占比等因素综合计算。查看全文>>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还能起诉追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开展财产调查并依法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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